政风热线 > 要闻E览 > 问政畅政 > 正文

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南京消防开出首张“告知单”

来源:扬子晚报网  作者:  2020-08-04 10:2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见空就停的私家车,

  在路边、在小区里、在小区门口...

  占用消防车通道,

  延误灭火救援时机,

  这样的情形,你一定见过。

  为进一步推进

  “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

  强化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

  解决城市老大难问题,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的消防监督员

  在全市开展了集中夜查整治。

  重点对小区内消防车通道

  是否存在违规停放车辆、

  违规设置停车位等多个方面

  进行了详细检查,

  并开出了首张“告知单”!

  在玄武区御湖国际小区,

  正在进行消防车通道夜查整治工作的

  消防监督员们发现

  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

  一辆私家车“明明白白”地停在正中,

  引擎盖还是热的。

  针对这样无视“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

  警示语的小区业主,

  直接将私家车

  停放在小区消防通道上的行为,

  监督人员依法进行了拍照取证。

  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

  现场张贴了执法告知单,

  通知车主到玄武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处理。

  普法 · 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8月3日下午,

  该私家车车主到大队接受了处理,

  消防部门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

  讲述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危害和严重后果,

  而此张“告知单”也是南京市贴出的

  首张消防车通道“告知单”。

  自年初以来,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积极开展消防车通道整治行动,

  实行标识化管理,

  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还在夜间组织开展

  “百辆消防车进小区”行动,

  实地排查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

  下一步,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结合当前

  进行的“打通生命通道”的各项工作,

  持续对各区的住宅小区开展

  消防通道专项治理行动,

  张贴“告知单”,

  宣传与执法并举,

  全力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标签:

责任编辑:王男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新华传媒智库、江苏舆情观察、民声汇、政风热线"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传媒智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传媒智库、江苏舆情观察、民声汇、政风热线"。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传媒智库及其子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