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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车当新车卖?苏州一奔驰4S店被告上法庭

来源:紫牛新闻  作者:  2020-06-29 10:32:00
2017年9月,市民陈先生在苏州海星高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55万购买了一辆奔驰E300L。“提车时,4S店销售说这是刚刚来的新车,我当时也是等了一个多月才来提车,就是为了买新车。”陈先生说道。

  2017年9月,市民陈先生在苏州海星高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55万购买了一辆奔驰E300L。“提车时,4S店销售说这是刚刚来的新车,我当时也是等了一个多月才来提车,就是为了买新车。”陈先生说道。今年3月,陈先生开车去4S店保养时却得知这是一辆2016年产的库存车,由于库存车可能会存在零件老化、部件锈蚀等问题,价格一般要比新车低,而当时陈先生买车时一分钱折扣都没有。

  在与4S店多次交涉未果后,陈先生将海星高新奔驰4S店告上了法庭。但令陈先生没想到的是,海星高新奔驰4S店提交的购车合同复印件竟与他手持的合同原件不一致……

  为买新车等了43天,3年后才得知是库存车

  陈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2017年7月30日,他带妻子来到苏州海星高新奔驰4S店,想买一辆奔驰E200L,作为结婚十周年纪念日礼物送给妻子。陈先生回忆道,苏州海星高新奔驰4S店的销售人员赵赛男告诉他,E200L这款车暂时没有现车,让陈先生先回去等候,等有货了会马上与他联系。陈先生在现场提交了订金并签订了一份奔驰E200L的订车合同后,便回家等消息了。

  等了43天后,陈先生接到苏州海星高新奔驰4S店打来的电话。销售人员赵赛男在电话中告诉陈先生,店内来了一辆奔驰E300L的现车,价格比E200L高一些,总价55万元左右。

  陈先生购买的E300L

  当天,陈先生和妻子便又来到了苏州海星高新奔驰4S店,准备订车。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与妻子到达4S店之后觉得这辆车的漆色有点奇怪,但外观上没有什么问题,试驾也十分顺利。“当时赵赛男也承诺了这是刚刚到店的新车,我就不准备接着等E200L了。”陈先生说道。当天下午,陈先生与妻子便办完手续买下了这辆E300L,那份E200L的订车合同也在买完车后被4S店收走了。

  2020年3月13日,陈先生把车开到苏州海星高新奔驰4S店进行日常保养,在与负责回收二手车的工作人员的交谈中,陈先生偶然得知,他在2017年9月买的“新车”其实是辆2016年9月产的库存车。“我刚开始根本就不相信,直到工作人员给我展示了车子的铭牌,我才知道我被骗了。”据陈先生介绍,一般库存车会有一定的折扣,然而当时他是以新车的原价购买了E300L,“一分钱都没有便宜,销售也没有和我提过这是库存车!”陈先生补充道。

  4S店销售人员:“已经不记得是否提及汽车的生产日期”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陈先生立刻找到了销售人员赵赛男。因为失去了对4S店的信任,陈先生保留了与海星高新奔驰4S店交涉的一些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

  在陈先生提供的视频资料中,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看到,销售人员赵赛男表示,她忘记了当年向陈先生推销这辆E300L时是否提到了生产日期,可能陈先生当时也并没有关注车子的生产日期,并称她也不知该如何解决的陈先生的问题,只能把这件事反馈给经理,让经理和陈先生具体沟通。

  苏州海星高新奔驰4S店

  半个小时后,赵赛男便带着一位王经理与陈先生进行交涉。从陈先生提供的视频中可以看到,4S店王经理表示,两三年前的情况他现在并不清楚,而且就算这辆奔驰E300L是2016年9月的车,陈先生买车之前验了车,所以陈先生应当是知情的。但陈先生表示,2017年买车的时候,销售人员赵赛男明确告诉他,这是2017年的新车,而且验车时只是看了车的外观,并不能确定是否是库存车。

  据陈先生介绍,2017年9月他以55万的原价购买了这辆车,其中包括,裸车474800元、保险17000元、购置税 40000元左右,保养8000元、玻璃3000元、保险押金1000元、服务费995元。“就二手车回购来说,2017年的车价格肯定比2016年的车价高,因为已经过去了近三年,不可能重新把车换成2017年的新车,所以我就想4S店能补回差价。”陈先生说道。对此,王经理表示,他们需要一个星期的时间对此事进行深入了解,并在2020年3月20日中午12点前与陈先生联系。

  4S店经理:“销售人员已明确告知汽车生产日期,只能送两次保养”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从4S店回去后等了一个星期,直到约定的时间3月20日中午12点都没有收到任何的回复。

  于是陈先生便拨打了奔驰厂家客服电话400-810-8880。“前前后后在一个星期之内,我一共打了7次左右的电话,客服的态度非常好,但一直支支吾吾,没有提出任何有意义的解决方案。”陈先生无奈地说道。

  3月31日,被逼无奈的陈先生只得在“寒山闻钟”上发了一则投诉。过了7天后,陈先生这才与海星高新奔驰4S店的销售负责人马经理取得了联系。马经理在电话中表示,陈先生来买车时,销售人员就已告知陈先生该车的生产日期,4S店可以赠送陈先生两次保养,除此以外,没有其他任何赔偿。对此,陈先生非常愤怒,表示并不接受马经理的说法和处理方案,准备诉诸法律。

  买车合同复印件与购车人的原件不一致?

  投诉人质疑4S店伪造证据

  两个月后,在陈先生与苏州海星高新奔驰4S店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陈先生对苏州海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了诉讼。

  陈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法庭上,4S店提出,陈先生2017年7月30日初次来4S店时,本打算购买的汽车就是奔驰E300L,而且海星高新奔驰4S店提供的E300L购车合同上面写着“日期:7.30”。但陈先生表示,4S店拿出的合同、凭证等文件与自己的不一样。在陈先生提供的买车原件合同上并没有日期。“7月30日是我来4S店订E200L的日期,当天签订的是一份E200L的订车合同,E300L的购买日期是2017年9月11日。”陈先生解释道。

  (左:4S店提供的合作复印件,右:陈先生提供的合同原件)

  除此之外,4S店在法庭上提交的2020年3月13日陈先生在4S店的保养账单也与陈先生提交的账单不一样。4S店提交的保养账单的保养项目要比陈先生提交的账单的保养项目多,而且总计金额也高了一千五百多元。陈先生补充说:“这可能涉及一些税务上的问题。”

  在法庭上,苏州海星高新奔驰4S店还提交了一份三包材料的复印件,上面写着陈先生购买的那辆E300L的生产日期:2016.9.10,复印纸下方还有陈先生妻子的签名。陈先生表示,他的妻子并没有在这样的一张纸上签过字,他也并没有这样的一张三包材料的原件。

  记者调查:投诉人本打算购买奔驰E200L,与4S店提供的证据相矛盾

  针对此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与苏州海星奔驰4S店的销售人员赵赛男取得了联系。赵赛男表示,陈先生2017年7月30日来到4S店时,本打算购买的汽车的确是奔驰E200L,在9月11日再次来4S店时,他才买了E300L。在这辆E300L的销售过程中,赵赛男并没有告诉陈先生这辆车是一辆库存车,但是在该车的合格证,三包材料上面都有明确的该车的生产日期,陈先生或者是陈先生的妻子在上面签过字,所以陈先生在买车时就已经知道了E300L的生产日期。赵赛男说道:“除了一些进口车,可能会有库存车的情况,国产车基本是没有库存车存在的。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不会主动去提起这个车的生产日期。”

  2020年6月18日上午,记者与陈先生一同前往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车辆进行司法鉴定。该车是否换过一些其他的配件?4S店提供的证据到底是真是假?陈先生有权要求经销商进行“退一赔三”吗?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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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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