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民:领了几年低保,为何被取消资格?
领了几年低保,为何被取消资格?
民政部门昨走进“12345·政风热线”直播间
6月22日,市民政局、海陵区民政局、高港区民政局、医药高新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走进“12345·政风热线”直播间,就市民关心的低保对象核减、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三无”人员待遇等问题一一进行答复,并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问:我从肢体二级残变更为四级残后,不再享受重残补助。我家庭生活困难,可以申请低保吗?
答: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80元。
问:我是残疾人,之前一直享受低保待遇。前段时间,相关部门取消了我的低保资格,不知是何原因?
答:最低生活保障是为社会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项保障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最低收入人群的生活需求。为落实低保工作“动态管理”原则,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前段时间我们对低保家庭进行了核查,因为您家的收入已经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符合低保要求,民政部门进行了核减。如果您对此有疑问,我们可帮您再核查一下。如果符合低保条件,还可以继续纳入低保,如果不符合要求,我们也会给您一个明确的答复。
问:我是“三无”人员。请问今年高港区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会进行调整吗?调整后的待遇分别为多少?
答:市区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标准由市政府文件统一调整。据我们了解,7月1日后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的保障标准会做相应调整,目前新标准还未出台,届时我们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问:我是“一户多残”家庭,我和爱人一直住在我妹妹家,我们想回户籍所在地建座房子,请问有补贴吗?
答:“一户多残”包括重残家庭目前民政部门还没有相关的补助政策。
问:我于2017年去海陵区民政局办理离婚,当时我自己准备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可工作人员对此不认可,要求按照他们准备的离婚协议书格式进行签署,不知为什么要这样做?
答:首先离婚夫妻双方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还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如果离婚协议条款没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一般是可以通过的。该市民所说的情况比较简单,我们将在详细了解后做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