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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退休 社保缴纳达不到年限 江苏省人社厅现场督办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蒋浩  2021-07-08 16:36:00

  7月6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线《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节目中,无锡的蒋先生反映,他爱人梁女士于2004-2008年在企业工作,但并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梁女士面临退休,养老保险要缴满15年才能拿养老金,但她还差19个月,想补缴,但因这期间无相关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迟迟没能补缴。

  今年1月26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印发了《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的通知,明确了11种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梁女士的情况符合补缴条件吗?7日,记者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督办组赴无锡督办。

  无锡人社局:两种渠道解决问题

  蒋先生告诉记者,他爱人梁女士于2004年到无锡市长丰电器有限公司工作,当时企业用工还不是特别规范,他们也没有交社保的概念。到了2008年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才开始交社保。梁女士面临退休,但是社保年限不满15年,想要补缴。向无锡市人社局咨询后得知,补缴需要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但是这些现在都找不到了。”

  针对此事,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平介绍,经了解,梁女士明年到达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因为她的社保缴纳年限离最低的缴费年限15年还差19个月,现在想补缴2004-2008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但是,目前蒋先生不能完全提供证明她与企业在2004-2008年间的劳动关系事实的原始材料。

  李平表示,目前,有两个渠道解决这个问题,第一个渠道是,蒋先生能够提供她与企业2004-2008年阶段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在这个过程中,人社局也会提供帮助,如果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符合补缴条件,无锡市人社局可以为她办理补缴手续。第二个渠道是,如果当事人提供不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他也可以选择延缴的方式。

  对于人社部门提出的延缴方式,蒋先生表示认可。“企业现在积极配合他们找资料,实在找不到相关证明材料,我们就选择延缴,晚十几个月退休,企业继续给缴纳社保。现在这又是一个皆大欢喜的解决方案。”

  无锡市长丰电器有限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刘嘉宏也表示,企业会积极配合蒋先生寻找相关的用工资料,如若实在找不到,梁女士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也愿意继续留用,并且继续延保,待延保期限满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补缴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不符合补缴条件的可选择延缴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肖伟杰介绍,根据《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梁女士的情况是可以进行补缴的,但是需要相关佐证和依据,证明梁女士和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目前,蒋先生所能提供的证明并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所以,还需要蒋先生进一步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肖伟杰说,企业职工在提供了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台账以及办理入职手续等相关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后,社保的经办机构可以及时的为其办理补缴。如果提供不了相关的证明,不符合补缴条件,职工也可以采取延缴的方式,就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往后延缴社会保险,等到满足了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之后,仍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接下来,省人社厅也会指导无锡市人社局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害。同时,肖伟杰提醒广大企业职工,如果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没有继续就业的人员,仍然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延缴,直到满足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新华日报·政风热线记者 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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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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