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高邮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李永安等人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8月,李永安将该局工作人员分为两批,以考察为名随高邮市农村小额贷款协会赴东北。8月15日至19日,副局长俞翔带领10人参加;8月22日至26日,副局长竺寿云带领10人参加。期间未实际开展考察活动,先后赴长春、哈尔滨、长白山等多地游玩,相关费用经李永安审批以培训费名义在高邮市农村小额贷款协会和银行业协会报销。2020年11月,李永安、俞翔、竺寿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仪征市发改委四级调研员赵正斌等人违规收送礼品问题。2018年、2019年春节前,赵正斌任仪征市原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先后两次收受仪扬河粮食中心库原主任吕孝廷所送五粮液白酒,每次4瓶,合计8瓶。2021年3月,赵正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吕孝廷因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辞退处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扬州仲裁委江都办事处原负责人邵读和设立“小金库”用于违规吃喝、违规送礼等问题。2013年12月至2017年春节前,邵读和任扬州仲裁委江都办事处负责人期间,该处利用召开会议、办公室装修、购买办公家具的机会虚开发票金额,套取公款11.32万元设立“小金库”,其中用于违规吃喝、购买烟酒和购物卡送礼等4.55万元。2020年11月,邵读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科长朱冯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1年1月27日晚,朱冯飞邀请朋友、同事在市区某酒店进行私人聚餐,由管理服务对象某企业负责人提供白酒、结算餐费。2021年5月,朱冯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安全管理生产办公室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戴宝国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2月3日,戴宝国任朴席镇城管大队大队长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某特种线缆企业负责人(该企业涉嫌违规施工)所送硬中华香烟2条、白酒1箱。2021年1月,戴宝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素材来源:“清风扬州”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