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洪泽一村支书放高利贷近600万元 获刑6年半
其中一起涉恶案件中的五名被告人受审
昨日上午,淮安市洪泽区法院对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一审宣判,三起涉恶案件中李某等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记者注意到,这三起涉恶案件中的14名被告人均对外放高利贷,然后纠集同伙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讨债,涉及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其中一起涉恶案件的被告人李某身份很特殊:曾担任淮安市洪泽区玉河村党总支副书记、书记,法院查明,他高利放贷金额近六百万元。
通讯员 鲁海军 刘静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朱鼎兆
案件1>>
村支书放高利贷近600万元
以李某为首的恶势力自形成以来,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这是洪泽区法院对李某涉恶案件审理时所作出的评价,因为李某不但对外放高利贷,还插手他人工程。
2010年以来,李某在洪泽经营江苏润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托馥咖啡店、淮安双湖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及担任该区玉河村党总支部副书记、书记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长期从事高利放贷等违法活动,高利放贷金额近六百万元。2014年至2016年期间,李某雇用被告人于某、陈某、穆某等人员,多次采取恐吓、强拿硬要等方式向被害人及被害单位讨要高利贷债务,并插手他人工程,殴打他人,形成以李某为纠集者,于某、陈某、穆某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最终,该恶势力团伙成员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于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陈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穆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案件2>>
在被害人小区摆花圈暴力讨债
2015年以来,孔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经营的淮安联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发放高利贷,并长期雇用、纠集无业人员被告人李某、赵某、孔某某、费某等人负责放贷、讨债等活动,形成以孔某为首,其他上述人员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2015年至2017年期间,该组织累计发放高利贷高达数百万元,并在实施讨债过程中,采用滞留、锁门、摆放花圈等方式向被害人讨要债务,并对被害人家人滋扰讨债,手段涉及喷漆、言语威胁、辱骂、私自开锁、堵门锁、推搡等,甚至到被害人住处及所在单位,采取言语威胁、揭露隐私等方式讨债。
法院经审理后,以孔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以赵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以李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以费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孔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案件3>>
让受害人在洪泽湖游泳、滚沙子
2016年以来,成某在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办事处天水百合园小区16号楼沿街门面成立“洪泽诚信投资有限公司”,先后纠集了陈某、李某、董某、周某和楚某(另案处理)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固定犯罪团伙,长期从事高利放贷违法活动。该组织多次通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手段讨要债务,在实施讨债过程中,该团伙采用殴打,辱骂,罚跪,到洪泽湖游泳、滚沙子,非法拘禁,跟随,上门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最终以成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以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以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以董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以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