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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违规农批市场撑起高邮“菜篮子”半壁江山?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陈厚宇 郑峰  2021-01-11 17:11:00
2020年12月15日,政风热线栏目以《“蔬菜配送”变身“农批市场”?高邮“菜篮子”安全隐患亟待解决》为题,报道了高邮每天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天鲜农批市场)作为一个临时过渡市场,存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多种安全隐患。

  2020年12月15日,政风热线栏目以《“蔬菜配送”变身“农批市场”?高邮“菜篮子”安全隐患亟待解决》为题,报道了高邮每天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天鲜农批市场)作为一个临时过渡市场,存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多种安全隐患。报道刊发之后,当地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了回应,称目前正在协调违规市场进行搬迁,同时表示将加强安全方面管理,确保当地市民“菜篮子”安全放心。

  违规农批市场没有快检中心、没有列入消防监管

  近日,记者再次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对于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负责当地农产品有害物质检测的康正生物科技公司一名负责人介绍,按照要求,每个农批市场必须要配备快速检测中心,目前每天鲜农贸市场因为不是合法农批市场,一直没有建立快速检测中心。

  “目前我们进行抽检,每个月抽检2到3次,发现问题了我们就将抽检的数据上传,市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问题的产品进行处理。”这名负责人介绍,快速检测中心的作用就是在发现有问题农产品时,能及时、快速拦截,避免有害农产品流入市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每天鲜农批市场至今没有设立快速检测中心。而在现场抽检的数据中,记者发现每天鲜农贸市场的多个批次农产品检测出了问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而对于报道中提到的消防安全隐患,高邮消防大队一名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该批发市场不是合法批准建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目前并没有列入他们的平时重点检查的监管范围,下一步他们将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据了解,农贸批发市场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列管单位,开业须经过消防安全检查。按相关规定,列为消防安全重点的区域,要加强重点管理和控制,其宗旨是“从严不从宽”,重点监控,确保区域重点防火安全。

  高邮开发区管委会:每天鲜农批市场是个历史遗留问题

  一个违规农批市场是如何脱离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而长时间存在的呢?对此高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端主任介绍,每天鲜农贸市场用地手续确实不符合规划要求,但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他介绍,每天鲜农批市场前身是一个流动的马路市场,该马路市场存在噪音、违建、交通堵塞等问题,被当地政府多次取缔。但是奇怪的是,每次取缔后这个马路市场很快又会形成,以致后来逐渐形成一定规模。2017年,高邮市政府多个部门联合开会,决定彻底解决这个市场,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意该市场暂时设在高邮经济开发区凌波路的一个厂房内进行临时过渡,等条件成熟进行统一搬迁。当年该企业注册为高邮每天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也就是现在的每天鲜农贸市场。端主任介绍,目前每天鲜市场占有量在当地已经达到了50%以上。

  那么当地没有合法的农批市场吗?端主任介绍,其实在高邮当地,有三个合法审批的农批市场,分别是苏中农贸城、城南批发市场和东墩社区农贸批发市场。每天鲜农贸市场却不肯入驻合法农批市场,理由是:这三个市场要么位置比较偏僻,交通不方便,要么价格没有谈好,存在利益之争问题。“临时过渡的地方也是有期限的,不可能永远过渡下去,一方面我们引导每天鲜农贸市场业主到合法布点的市场经营,另一方面政府也在搭建新的公共平台,把经营户引导到政府规划的布点上去。”端主任介绍,近期当地高邮分管副市长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此事。

  2020年12月25日,端主任向记者转介绍了当地协调会四条处理意见,以下为录音采访:

  一是每天鲜农贸市场目前有意向的一个地方,不符合政府的规划,高邮市政府是持否定态度的,要求市监局、自规局、开发区等几家联合发文,再次提醒和告知,如果搬进去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二是要求当地再次跟苏中农贸城进行沟通,撮合是不是能跟每天鲜农贸市场再次谈判,把每天鲜引导到苏中农贸城里面去,后来我也找了苏中农贸城的负责人,说现在还有没有可能,他说肯定欢迎,我知道每天鲜的负责人肯定不愿意,我现在就在想,能不能跟每天鲜里面的经营户做一些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意图,如果有意向的话,我们来想办法,把他们引导到政府规定的点位去。这件事情应该是两个市场的利益纷争,如果苏中农贸城就收一些租金等等的,那人家何乐而不为呢,为什么不去呢,他这里面还想赚一些管理费等其他的利益,但是政府按照市场的规划布点要求,做一些引导吧。

  三是要求我们开发区,按照原来政府的规划,把意向点位抓紧实施,尽快建起来,争取明年建起来。

  四是明确每天鲜市场农产品检测,必须符合正规市场的要求,检测的设备、检测的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到位。

  法律界人士:对于非法设立的市场,相关部门应依法行政

  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吕旭辉律师认为,从反映的材料来看,每天鲜农批市场系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建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等多个问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农贸市场属于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故针对每天鲜农贸市场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问题,消防救援机构有权要求市场进行整改,责令停业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二、根据《食品安全法》及《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应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验或者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农贸市场开办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每天鲜农贸市场多个批次农产品经现场抽检不合格,农贸市场开办者未能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行政,责令农贸市场开办者限期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兴建集贸市场应当符合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本案中每天鲜农贸市场用地手续不符合规划要求,属于未经合法批准即建立并投入使用,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取缔该农贸市场。

  综上所述,有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积极引导每天鲜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进入政府规定的合法点位进行经营活动。如经营者拒绝接受整改,则相关部门有权对每天鲜农贸市场依法取缔并处以罚款。

  专家:提升社会治理综合能力 解决监管缝隙遗留问题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副研究员樊佩佩认为,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需要提升。一再迁就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仅埋下安全隐患,也有损政府公信力,对其他合法合规经营者也有失公平。

  本案中的高邮市每天鲜农产品批发市场,当初按照临时过渡经营点性质设立,从预计两年的“过渡”变成了“长期”违规而难以彻底解决,有历史遗留问题和经营主体利益纠葛的因素,但主要还是反映出当地政府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能力不够强,城市治理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该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过渡经营场所,因为没有合法身份,而没有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也没有被纳入消防安全检查范围,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实质是利用“非法”的身份钻了监管的空子。尽管当初临时设立该市场是为解决原来“马路市场”造成的堵塞交通、噪音扰民问题,但后期相关部门对市场合法经营问题没有及时谋划和跟进解决,问题从短期拖成长期变成难题;面对市场选址、利益纠葛等具体问题,在运用法治手段进行规范、用政策手段进行引导、多部门协调合作等方面也存在欠缺。

  社会治理是综合性的,不仅治理事务复杂多元,治理举措也应是综合施策,以法治为基础,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既要合情理更要讲法理。本案的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解决矛盾需要政府高位推动,成立工作专班,多部门协调联动,明确该临时市场撤点搬迁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制定细致的工作方案、预案;在撤点搬迁工作完成前,只要市场处于经营状态,食品安全、消防等监管措施必须一视同仁,严格纳入监管;要稳妥做好商户过渡期间的安置对接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好市场经营企业的相关利益诉求,依法协调好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

  对于此事,江苏政风热线将继续关注。

  新华日报·政风热线记者 陈厚宇 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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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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