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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通报丹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充当“保护伞”案件情况

来源:扬子晚报网  作者:  2020-11-24 10:54:00
11月23日,镇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桂芳,通报了丹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勇强充当“保护伞”案件情况。

  扬子晚报网11月23日讯(记者 万凌云)11月23日,镇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桂芳,通报了丹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勇强充当“保护伞”案件情况。

  通报现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12日,镇江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根据镇江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丹阳市公安局二级警长郭勇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扬中市纪委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资料显示,郭勇强,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江苏丹阳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李桂芳介绍,在侦办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全国百起大案”丹阳“5.13”专案中,镇江市公安局党委和镇江市纪委监委派驻镇江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发现丹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勇强充当“保护伞”案件线索。此后,及时移送镇江市纪委监委。

  目前,查清了郭勇强利用担任丹阳市公安局后巷派出所所长、治安大队大队长、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和影响,为涉黑首要分子管建军在危险品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对管及其同伙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依法履职,纵容庇护黑恶势力逃避法律制裁,使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并非法收受管建军贿赂的事实。

  2020年9月,郭勇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此外,李桂芳还介绍,针对镇江市公安局原民警张某涉嫌醉酒驾车行为,他们严格依据规定进行了立案调查,问题查清后,及时进行了处理和移送。2020年10月张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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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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