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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房产两年过不了户 连云港法院、税务存分歧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  作者:  2020-11-05 11:04:00
10月14日,连云港听众汪先生向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节目反映,他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得两套商铺,但是现在已经快两年了,法院至今没给他过户,让他倍感焦虑。

  10月14日,连云港听众汪先生向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节目反映,他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得两套商铺,但是现在已经快两年了,法院至今没给他过户,让他倍感焦虑。

  汪先生家拍得的其中一套商铺

  司法拍卖平台买房

  跑了快两年过不了户

  2019年4月,汪先生以母亲王女士的名义,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得两套商铺,标的所有人是连云港利华置业有限公司,总价值140万,拍卖方是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

  汪先生说,当初的拍卖协议上写的很明确,税费依法各自承担,本以为事情很简单,但是法院方面却表示,被执行人的税费无人承担,过不了户。

  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的《竞买公告》

  究竟问题出在哪里,汪先生曾多次找法院,但是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同批拍卖还有20多户,涉及到三十多套房,也都无法过户。

  被执行方缴完税才能过户

  还是凭法院裁定直接过户

  法院、税务机关产生分歧

  拍卖所得房屋无法过户,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11月4号,目前负责办理此案的连云港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童衡在接受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连线采访时表示,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案件情况比较特殊。

  他说,当事人购买的房屋,在拍卖公告中确实明确税费各自承担,作为卖方,也就是被执行人利华置业公司,按照税务机关出具的税费缴纳通知书,确定被执行人应当缴纳的税款是921万余元。

  汪先生家拍得的另一套门面

  在执行期间,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请求连云港中院执行连云港利华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因此,连云港中院的原承办人把拍卖款支付给案件的抵押权人之后,将剩余款项转付给了崇川区法院,由崇川区法院把款项支付给了他们案件的相关当事人。

  童局长解释,案件原承办人之所以把剩余款项全部转付给其他法院,是因为原承办人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被执行人利华置业有限公司在不能承担税款的情况下,原承办人就此认为税务机关应该根据法院的裁定来给拍卖人直接办理纳税登记。

  童局长说,连云港的税务机关与法院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上有分歧,他们已经多次和连云港市、区两级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但是仍未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至今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栏目组查询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发现,税务总局后续对此前公告中,不再要求契税纳税人在申报时必须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情况做了进一步解读,两类情况下可以不提供发票直接凭法院裁定过户。

  第一类情形是,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契税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情形,比如原产权人已失踪、死亡或者拒不执行等。对此类情形,公告规定,纳税人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第二类情形是,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情形。对此类情形,公告规定,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受理。

  童局长表示,他们法院方面认为,原产权人属于拒不执行,应该可以直接凭法院裁定过户,但是税务机关则表示,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没有被列为非正常户,必须要提供不动产发票才能过户。

  法院正追回已被领取执行款

  将请示上级强行办理过户

  那么当下这个棘手的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

  童局长说,目前他们和崇川区法院方面联系,想办法让南通的被执行人退回已经领取的执行款,用于缴纳税款。目前为止,南通方面当事人已经退回执行款351万余元。

  由于利华置业公司涉及到众多诉讼,负债累累,法院没有查询到该公司还有其他财产。

  在没法全部退回执行款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税款没法交纳,童局长表示,他们目前在考虑请示上级法院,是否可以直接适用税务总局的规定,强行办理过户手续。童局长表态,此案他们会尽快推进。

  反映人汪先生表示,连云港中院方面已经就此和他做过沟通,只能等待法院进一步处理。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也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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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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