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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商兴化遭连环官司:不欠款却被查封财产,拆工棚又遭刑诉

来源:新华传媒智库  作者:米格  2020-08-20 17:04:00
投资商江苏华穗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华穗)近来陷入一桩司法疑云,令公司法人代表姚华珍苦不堪言。

  投资商江苏华穗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华穗)近来陷入一桩司法疑云,令公司法人代表姚华珍苦不堪言。

  华穗和兴化当地企业江苏千岛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千岛)是甲方乙方关系,千岛承建华穗的一期、二期项目后,华穗提供了属于自己的临时工棚给千岛无偿使用。按照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华穗拆除了临时工棚,为三期项目腾地,却被指故意毁坏财物,导致施工的三名工人被判刑,姚华珍被网上追逃。这是怎么回事?

  被拆的临时工棚

  按约付款却被诉拖欠工程款

  2017年11月22日,还在施工中的千岛,突然针对华穗向兴化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当日,法院查封了华穗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以及在售房屋,并冻结华穗的所有账户,共计金额6000万元。法院要求千岛在30日内对华穗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否则将依法解除保全。查封后的第30天,兴化法院收到了千岛的诉状,并于当日立案。千岛的五个诉讼请求中,有一项是要求华穗支付工程款5000余万元。

  起初,姚华珍对这个官司充满自信,她表示华穗一直按约支付,实际上并不存在欠款。

  此案于2018年1月16日开庭审理,直到2019年12月31日才判决。法院判决华穗支付千岛工程款2317万余元,并驳回了千岛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法院判决的这笔工程款,姚华珍表示,此款已非彼款。“因为两年前千岛提起诉讼时,工程尚未竣工,还没有总造价决算,千岛讨要的只能是阶段性工程款。而法院判决华穗支付的工程款,却是从竣工后经审计的总造价中扣除已付工程款的余额。”

  华穗项目二期直到2018年4月2日才竣工验收合格。而判决书也显示了华穗阶段性支付工程款的轨迹。“在法院立案的时间节点上,华穗不欠千岛的工程款。”姚华珍说。

  “诉讼前还超过付款约定,多付了部分工程款给千岛,他却到起诉期限最后一天才诉讼,使公司财产被持续查封。”姚华珍拿出厚厚一叠证据材料说:“合同的预估造价是3980万元,千岛索要的5000余万元工程款是从哪得来的?”

  令姚华珍想不明白的是,针对千岛的诉讼请求,其争议焦点是立案时欠不欠工程款的问题,法院应该审查并判决。而判决书中却把这个争议焦点变成了“总造价工程款应该如何结算”的问题,并启动了工程总造价司法鉴定,判决华穗公司还款。

  她说:“如果没有这个官司,华穗不会遭遇查封,三期工程也不会搁置近三年。如果没有这个官司,工程竣工验收后,华穗自然会走第三方审计程序支付工程余款,何劳法院来为总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划扣的钱怎么进了个人账户

  此案立案后的第34天,千岛突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理由是所诉工程款中有1655万余元是工人工资,说春节将至,为防止工人发起群体性事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民工工资款项。2018年2月11日,千岛向法院递交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如果因先予执行错误导致华穗损失,千岛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兴化法院第二天就下达裁定书,说兴化市劳动监察大队调查核实认为,千岛拖欠工资1094万余元,于2月8日向法院书面建议先予执行华穗的存款和工程监管资金,用于发放民工工资,由劳动监察大队监督发放。

  姚华珍不解,华穗欠不欠工程款还未判决,劳动监察大队凭什么认定这笔工资该华穗支付?而法院似乎没有考虑这个问题,认为千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划扣了华穗账户存款65万元,先行提取了华穗在兴化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的监管资金500万元。

  姚华珍认为,法院的划扣程序也存在问题。她发现,这笔款项是公对私,被汇入了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的私人账户。她表示,住建局的监管资金用于工程进度保证,是特定化资金,并非民工工资保证金,怎能如此划扣?而这笔钱最终从私人账户上去了哪里?法院没有给出答案。

  就划扣的这笔钱是否确保直接发放到民工人头这个问题,2020年7月30日上午,兴化法院相关人员向记者解释说,“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随后去问一下”。

  按约拆自家工棚却被“追逃”

  在华穗和千岛签订的施工合同里,双方约定,千岛若修建临时设施需要临时占地,须经华穗办理申请手续,由华穗提供场地。在施工合同中,双方对“竣工退场”也有明确的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千岛应拆除临时设施恢复场地,逾期不退场,华穗有权处理千岛遗留物品,华穗有权委托他人进行场地清理恢复。

  而二期工程竣工后,千岛没有履约退场。“千岛一直以工棚他已买下为由不让拆工棚,工棚在三期地块上,所以三期项目没法开工。”姚华珍说,就几间临时工棚,一年内多次去拆都没拆成。

  2018年初,兴化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华穗的三期工程必须在8月31日之前开工。同年7月4日,兴化市规划局又下通知给华穗,要求其7月30日之前申报三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直拖到2019年4月30日,华穗委托一家土石方公司进场拆除了临时工棚。千岛报警。在现场施工拆除的温小俊等三人被警方刑拘。姚华珍当时不在现场,后被网上追逃。

  2020年3月13日,温小俊等三人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兴化法院判刑九个月到一年不等,均缓刑一年。姚华珍难以接受这个结果,“我拆自己地块上的临时工棚,怎么就成了故意毁坏财物?”

  这两桩看似本不该打的官司,从诉前查封到起诉,从欠民工工资到不履约退场,案中千岛此举到底为哪般,是否另有隐情?带着疑问,2020年8月19日上午,记者在千岛公司见到了法人代表顾竹春。记者说明来意后,顾竹春表示拒绝接受采访,拎包离开。

  法律界:华穗有权拆除临时工棚

  法院认为,华穗与千岛有纠纷,有一间临时工棚及棚内部分物品属于千岛,华穗强拆三期工程临时设施,侵害他人财产权,是刑事案件,不是纠纷,不是自救。本案毁坏数额较大,双方矛盾纠纷未解决,不宜适用刑事和解特别程序。

  姚华珍认为法院讲的不对,她说三期工程没有临时设施,她拆的是二期的临时设施,就算是刑事案件吧,“欠工程款”纠纷真相已经明了,为什么不宜适用刑事和解特别程序,硬要把工人判刑?

  法律界人士认为,就算所有的临时工棚都是千岛搭建的,其不按约退场,华穗也有权对其进行拆除。

  参与此案的律师认为,一年多没有工人,棚内有什么能价值4万多元?施工总平图对工棚的位置有严格要求,华穗没有批准另建,说那间工棚是千岛的,证据在哪里?案发后哪天进行的勘查登记,期间财物有无变化?谁是合法见证人?这些都是疑点,损毁物品的清单要具备合法性,证据的关联性要经得起检验。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作者: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米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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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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