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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扬州一殡仪馆外包公司为员工办理了社保

来源:江苏政风热线  作者:  2022-02-28 11:55:00
2月9日,《政风热线》节目对扬州一殡仪馆外包公司的14名员工均未缴纳社保的事件进行了报道。在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协调处理下,企业已经整改到位,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

  2月9日,《政风热线》节目对扬州一殡仪馆外包公司的14名员工均未缴纳社保的事件进行了报道。在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协调处理下,企业已经整改到位,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

  企业不缴社保

  相关部门约谈后迅速整改

  2月23日,记者从扬州市江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了解到,投诉人陶先生已从原企业离职,他所反映的由于未缴纳社保导致其医疗费无法报销、失业补助金也无法领取的问题,陶先生已与涉事企业扬州市龙泉礼仪服务有限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在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企业于2月14日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其中5名员工因超龄原因未参加医保。扬州市江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成告诉记者,该企业整改态度积极,数日内就为员工补缴了2022年1-2月的社保,之后正常缴纳。

  企业负责人:

  引以为戒 完善管理制度

  扬州市龙泉礼仪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黄卫东表示,经过这次事件,他们意识到以前企业的管理模式不规范。现在,除了依照我国《劳动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之外,他们也从制定规章制度、规范工资条等方面加强企业管理。

  问题解决后,投诉人陶先生向扬州江都区劳动监察大队表示感谢。

  提醒:

  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社会保险费,违法!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案件中最大的争议点,是企业表示与员工达成一致意见,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社会保险费。对此,扬州市江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成表示,该规定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员工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允许通过个人约定而改变,否则该约定视为无效。

  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否则,既会对企业造成损失,也会对劳动者在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养老金的领取上,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我苏特稿记者 梁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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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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