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区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调整
南通市人社局19日消息,南通市印发《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水平创新型人才享受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将高层次人才享受津贴补贴的范围,由市区工业企业放宽至市区企业,并将海门区纳入实施范围。
根据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南通市区(崇川、通州、海门、开发区、苏锡通、通州湾)企业(不含金融、供电、烟草等中央、省属企业)从南通行政区域外全职新引进的高学历以及专技人才、技能人才,可以申请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
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购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根据要求,申请人才必须是今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到市区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在来通之前就取得相应学位或职业职称资格,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是2017年以后入学并获相应学历和学位的。申领生活津贴的,截至申报时,申请人才按规定在市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申领购房补贴的,截至申报时,申请人才按规定在南通市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24个月。
需要提醒的是,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都要在人才首次来通后5年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首次来通时间,是指人才第一次在通缴纳社保的时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名人才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实行先购房后申请,且享受补贴的房产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变更产权所有人,在通工作不满5年的,离通时需全额退回。
另外,新规还对夫妻双方共同购房且都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享受一定的系数加成。如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的1.2倍执行,两人共享受36万元;夫妻双方均为硕士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的1.2倍执行,两人共享受18万元;夫妻一方为博士研究生,另一方为硕士研究生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的1.1倍执行,两人共享受33万元。
上述负责人也提醒相关人才和企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于虚报冒领、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已发放津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年内不接受相关人才申报任何人才项目;同一年度内企业出现两起及以上严重人才失信行为的,5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申报任何人才津补贴。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要求,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津补贴政策的人才,仍按此前文件规定,须在市区工业企业就业或创办工业企业。
【申报流程及周期】
1.自主申请。申请主要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市区高层次人才本人或其所在(办)企业登录网上申报管理平台,自行如实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确认开通社保卡银行金融功能,完成网上申报。
2.审核公示。相关职能部门受理汇总材料后集中审核,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并向人才本人或企业反馈意见;市委人才办会议集体研究,通过人员名单在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官网公示。
3.待遇拨付。待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将津补贴拨付到申请人才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申报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申报生活津贴人员:①申请人才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才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等相关证件;③申请人才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④申请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2.申报购房补贴人员:①申请人才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才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等相关证件;③申请人才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④申请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⑤购买期房的,申请人才的购房合同(需经住建部门备案)以及购房发票;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才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契税完税、税收缴款书证明。如申请人才和配偶共同登记的,需提供结婚证;⑥《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水平创新型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