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女子交4450元科目二未过 驾培退费起纠纷
扬子晚报网7月18日讯(通讯员 龚丽娅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 近日,镇江余女士向镇江市消协投诉反映,自己报名参加驾校培训,考完科目二后没有通过。考虑到自己即将去外地工作,就找到驾校负责人要求退还剩余的培训费用和考试费用。可是,驾校却只肯退还500元。余女士认为驾校退费不合理,投诉维权。
7月18日,镇江消协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多方协调,这一投诉已有结果,驾校退回1500元。
交了4450元后科目二没过起纠纷
镇江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驾校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该驾校负责人说,余女士虽然科目二考试没通过,但已经参加了所有科目的培训,培训记录可以在运管部门的驾驶人学时查询系统中进行查询。而且,代收的费用已经全部交到了相关单位很难退还,所以能退的费用很有限。
余女士说,自己在参加完科目二考试没有合格后,就没有再参加驾校的任何培训课程。自己除了科目一考试之前打过两次学员卡之外,自己的学员卡一直存放在教练那里,都是教练帮忙代打卡。培训记录学时已经全部完成与自己无关,自己也不清楚是怎么回事。
消协工作人员在余女士与驾校签订的《镇江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上看到,余女士参加培训的准驾车型为C2。她除了一次性向驾校支付了培训费用3380元之外,还向驾校缴纳了其他委托费用合计1070元,具体包括公安考试费、驾驶证工本费、考场适应性训练费、照相体检费、驾驶证邮寄费等费用。
在该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一款双方约定,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向对方支付相应费用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继续履行剩佘的合同义务。同时,第二款也规定,已参加培训,乙方(学员)非因不能继续参加培训的自身客观原因而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驾校)不同意的,甲方按培训实际进度清算实际发生的费用和违约金后,退还乙方剩佘培训费用。乙方所付培训费用不足以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和违约金的,由乙方补足。
在该驾校的收费公示表上,镇江市消协工作人员看到该驾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学时为12学时,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学时为14学时,道路驾驶培训学时为24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为10学时,培训学时合计60学时。
消协“解剖麻雀”驾校退回1500元
镇江市消协调查发现,镇江市物价局和镇江市交通运输局2013年4月10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市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收费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由于驾培经营者原因造成培训班未如期举办的,驾培经营者应退还全部培训费。如学员自动退学,在培训前提出退学的,驾培经营者应退还全部培训费;培训学时进行到一半(含一半)以内时学员要求退学的,驾培经营者应退还该培训项目一半的培训费;超过培训学时一半退学的,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对代办代收费用,如未开具正式发票的,全额退还该代办费;已开具正式发票的,由收费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消协认为,商家应该在法规条款的规定下更好的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有合同依合同,有规定按规定,这样既能维护商家的利益,又能确保消费者的权益,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
结合余女士的培训实际情况“解剖麻雀”,镇江市消协认为余女士的培训学时尚未进行到一半,驾培经营者应退还余女士一半的培训费。另外,只要尚未产生的其他委托费用,也应该一并退还给消费者。
经镇江市消协多次协调,驾校与消费者余女士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驾校一次性退还消费者余女士1500元。
市场“供大于求”消协警示“慎选”驾校
镇江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相关人士介绍,近几年来,镇江市驾培市场发展太快,新增驾校数量多,驾校规模大,市场明显“供大于求”。按正常培训能力,镇江市每年可培训14万多名学员,但事实上,镇江市的最高纪录年培训学员也就10万人左右,2020年培训学员仅有六七万人。由此,许多驾校有不同程度的亏损。
并且,相对于周边城市来说,镇江整体的学驾费用偏低,如果不能先把学员费用收上来,不少驾校都没办法正常运转。故此,这也导致即便后续服务跟不上,费用也很难退的现实问题。
对此,镇江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锁勇提醒并警示消费者,在选择驾校时,首先要向有关部门咨询或实地了解各驾校的价格、服务、评价等。其次,要选择到有资质、信誉好的驾驶培训学校直接报名。此外,报名时要与驾校签订驾培协议或合同,注明课时、教师、地点、违约责任等。
最后,付款后保存好相关票据、协议或合同等,以便出现纠纷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