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热线 > 要闻E览 > 问政畅政 > 正文

南京一女医生产假归来发现公司擅自转岗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作者:  2021-05-17 10:39:00
  在工作单位,不同的岗位意味着不同的收入、待遇等,因此岗位发生变动,会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如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做呢?在南京建邺区,就有一名女医生因为擅自被变动岗位,起诉了所在诊所。

  在工作单位,不同的岗位意味着不同的收入、待遇等,因此岗位发生变动,会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如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做呢?在南京建邺区,就有一名女医生因为擅自被变动岗位,起诉了所在诊所。

  2016年8月份,李女士入职一家医疗服务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南京某诊所,岗位为医生,每月固定工资1.5万元。2018年,李女士怀孕休假,等回到工作单位后,诊所 以她正值哺乳期,不适合原来的医生岗为由,将她调整到护士岗。李女士虽然正常出勤,但不同意到护士岗上班,工资也降了近5000元,之后诊所以李女士不接受工作安排、不履行工作职责为由,和她解除了劳动合同。对此,李女士请求裁决诊所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孙卉介绍,劳动合同法35条有明文规定,员工岗位变更原则上要书面协商。这个案子里,李女士原来的岗位是医生,单位擅自把她变更为护士,这样的变更岗位就是违法行为,李女士没有到这个岗位上班,就不能算是旷工,不能违法解除合同。

  最终裁定,由原诊所按照经济补偿两倍标准支付李女士赔偿金6万元。法官提醒: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予以明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这些内容能会涉及到变更调整,要与劳动者充分协商。

  孙卉介绍,调整工作岗位,还是希望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协商一致再变更;如果没有协商一致,不能以不到新岗位就视为旷工解除,这样要负担很重的违法成本。(刘舒 武思思 胡超)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标签:

责任编辑:王男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新华传媒智库、江苏舆情观察、民声汇、政风热线"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传媒智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传媒智库、江苏舆情观察、民声汇、政风热线"。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传媒智库及其子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