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低保救助最高可享30个月三类对象可申请
日前,《扬州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出台并实施。对于因患病导致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将由政府给予基本生活保障。
《办法》有几个创新举措
“《办法》定位因病致贫家庭生活救助,注重与现行救助制度相衔接,保持政策的合理梯度。”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介绍,主要有以下几个创新举措:一是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概念进行了拓展,只要家庭的刚性支出超出一定阀值,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规定即可享受救助。二是在计算家庭刚性医疗费用支出时,将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刚性支出也计算在内,扩大了救助范围。三是对救助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进行了重新设定,提高至最低救助3个月低保标准,最高救助30个月低保标准。四是取消了民主评议环节,将1万元以下的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缩短了审核审批流程,求助对象最快1周就能享受到救助。
三类对象可申请相关生活救助
《办法》还明确具有本市户籍(含生活在本市且与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和子女)的家庭可以申请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一年申请一次。具体分为三类对象:一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二类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低保标准1-2倍之间的低保边缘家庭;三类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低保标准2倍,但低于本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家庭人口)。(通讯员 民小爱 记者 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