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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三人花果山上坟引发山火 法院判决

来源:扬子晚报网  作者:  2021-03-12 10:28:00
3月11日,在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的国家森林乡村李集镇新民村司法执行基地,一场特殊的植树活动如期举行,兄妹三人填土、浇水分工进行。

  3月11日,在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的国家森林乡村李集镇新民村司法执行基地,一场特殊的植树活动如期举行,兄妹三人填土、浇水分工进行。这是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判决执行现场。事前,案件在李集镇新民村司法执行基地现场开庭审理。此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数十名村民代表全程旁听,审理过程同步网上直播。一起无人员伤亡、案情比较简单的失火案件为何受到当地多方重视和关注?

  被告人辩解

  一场“追思”引发的山火在朋友圈刷屏

  “花果山着火了!”2019年9月22日下午5点多,这条消息在朋友圈不胫而走。同一时间,连云港消防接到报警电话,称连云港国家级高新区辖下的花果山街道小村东侧的山上,有灰白色浓烟窜出树林上方,树丛上端能看到明显的火苗,并且火势有蔓延趋势,消防部门立即行动。此时,正在起火山坡附近公路执勤检查的市交警开发区大队警员发现火情后也迅速拨打110,并按指挥中心要求采集影像资料。十几名消防员和民警赶到现场时,已有附近居民自发参与救火。直到第二天凌晨1点左右,山火被扑灭,消防及警员撤离现场,无人员伤亡。

  连云港境内多山,有花果山景区、云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国家级、省级山林景区,保有大面积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当天,这起突发的山火迅速引发了当地各方的关注。

  这火究竟是怎么烧起来的?疑惑并没有持续太久。火灾发生的当晚,涉案人员仰某梅就主动投案自首,并以涉嫌失火罪被连云港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查明,2019年9月22日下午,被告人仰某梅和姐姐仰某霞、哥哥仰某文,至花果山街道小村东侧山上祭祀烧纸,不慎引发了山林火灾。经司法鉴定,该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接近2.5公顷。根据法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涉嫌失火罪。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聚焦国家级公益生态林

  祭祀的火苗如演变成了山林大火?提前介入案件后,开发区检察院了解到,最初涉事三人对点火分工叙述不清,据他们供述,当天风大,三人在烧纸引发周围灌木燃烧后,采取衣服扑火、浇水等方式灭掉了明火,这才离开现场。然而不久后,暗火复燃引发了周边大面积山火。为进一步查明责任,检察院针对涉案人员携带火种、点火、分燃纸等操作分工情况及主观过失认定等方面提出了引导侦查建议,后经公安机关查明,仰某梅在这起失火案件中承担主要责任。2019年9月30日,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对仰某梅批准逮捕,同年11月26日,受理审查起诉。

  数据显示,2010年-2019年,已查明火因的森林草原火灾中,由人为原因引发的占97%以上,其中祭祀用火、农事用火分列前2位。

  “这起祭祀引发的山火导致20余亩杂竹林过火,烧死树木一千余株,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我们当即针对生态资源损害启动了公益调查,”作为案件承办人,董月明认为,清明前夕,这起案件的警示意义更值得大家深思。

  在案件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该案过火面积达2.4693公顷(37.04亩),烧死树木1138株,过火杂竹林21亩,受灾树木材积23.78立方米,并且该过火区域为国家级公益生态林。董月明带领的专案小组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针对失火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害提出了民事赔偿请求。连云港市林业技术指导站出具的生态价值损失评估报告认定,“仰某梅失火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共计78.6万元。”

  庭审现场

  补值复绿 警示教育网上直播

  正值植树节、清明节双节期间,案件走向受到广泛关注,也具有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按照集中管辖规定,案件由灌南县法院环资法庭开庭审理。连云港市林业技术指导站站长王圳作为专家证人出庭接受质询:“这次山林火灾让森林失去了净化大气的功能,对周围茶园植被生长环境也造成破坏,这种损害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是很难修复的。”

  没想到一次例行的“上坟”竟然招致牢狱之灾,还要面临几十万的损害赔偿——这让被告人及其亲属一时间难以接受。为此,开发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积极进行普法和警示教育,详细说明失火对周围人居环境造成的潜在危险和生态损害。最终,被告人积极认罪认罚并主动承担赔偿责任。2019年12月31日,开发区检察院依法以失火罪将仰某梅起诉至法院,2020年4月,以仰某梅、仰某霞、仰某文三人为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因失火造成的生态效益损失393000.78元,同时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即通过补植2000株指定树种并保证成活以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或者承担生态修复费用39.3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灌南县法院当庭宣判,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仰某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支持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

  通讯员 李澄澄 孙鑫鑫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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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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