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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前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集体约谈电商平台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  2020-11-06 10:21:00
了进一步加强“双11”网络集中促销期间电商平台行政指导,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更好发展,11月5日,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七个一”活动总结交流会,阿里巴巴、美团、苏宁易购、八爪鱼等27家省内外电商平台参加会议。

  晨报讯(通讯员 方方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金磊)为了进一步加强“双11”网络集中促销期间电商平台行政指导,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更好发展,11月5日,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七个一”活动总结交流会,阿里巴巴、美团、苏宁易购、八爪鱼等27家省内外电商平台参加会议。

  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陈柯在会上强调,电商平台是平台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广大电商平台要切实当好平台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发挥好 “四个作用”:一要发挥引领作用。希望电商平台在规范发展的轨道上创新变革、引领潮流,在平台规则制订、诚信守法经营的实践中敢于担当、示范先行,引领江苏平台经济发展。二要发挥主体作用。电商平台自身是否合法经营、是否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直接影响网络市场生态环境的好坏,希望电商平台加强自律,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好主体作用。三要发挥管理作用。电商平台承担着管理平台的重要责任,《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试行)》为电商平台加强准入管理等8个方面提供了制度安排,希望广大电商平台加大落实力度,切实管理到位。四要发挥助手作用。平台经济模式下,电商平台已经成为政府的重要监管助手。希望电商平台切实发挥好助手作用,进一步完善数据信息报送机制,配合监管执法,及时报告并制止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好网络交易秩序。

  会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倪斐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代表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介绍全省开展的《江苏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规范经营状况研究报告》情况。据悉,从今年5月开始,省市场监管局依据《电子商务法》《合同法》《行政许可法》《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试行)》等中央和江苏省颁布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检索涉及本省电商平台相关司法案例,研究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报告和各电商平台自查报告,以及实地走访等多种途径,对正常经营的118家江苏电商平台在主体准入、商品服务准入、规制管理、信息管理、信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管理等8个方面的规范经营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总体上江苏电商平台依法依规经营情况很好。95%以上的电商平台在主体准入方面建立了经营者入驻管理制度;71%的电商平台建立了商品服务准入制度;94%的电商平台有相对健全的管理规则体系;94%的电商平台有相对健全的信息管理体系;79%的电商平台建立了相对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70%以上的电商平台建立了健全的知识产权维权体系;90%的电商平台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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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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