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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小化工”官商勾结典型案例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  2020-11-05 11:39:00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中,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主责主业,发现一批“小化工”背后的官商勾结行为,严肃处理一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4日,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典型案例。

  本报讯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中,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主责主业,发现一批“小化工”背后的官商勾结行为,严肃处理一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4日,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典型案例。

  淮安市洪泽区老子山镇农经服务站副站长刘义伟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办化工“小作坊”,违法生产销售300多万元的甘氨酰胺盐酸盐和二碳酸二叔丁酯等化工产品。之后,刘义伟又伙同他人通过购买新星医药原料有限公司资质方式“借壳”经营,获取经济利益100多万元。今年9月,刘义伟被立案审查调查。

  位于灌云县的紫燕化学有限公司长期偷排污水,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扩大产能。东海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吴述新在担任灌云县环境保护局临港产业区分局负责人期间,因违规借用该企业轿车,在环保执法检查事项上包庇纵容该公司。今年9月,吴述新被立案审查。

  昆山市玉山化工有限公司曾因整治被要求搬迁,但该公司时任法人代表浦小洪,利用同时担任玉山镇赵厍村党总支书记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使该公司未搬迁。浦小洪调到昆山高新区任社会事业局教育科科长后,将股份转给其子,长期纵容该公司在原址违规生产经营,直至今年因无证分装和非法存储化学品受到查处。今年9月,浦小洪被立案审查。 (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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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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