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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论文造假,江苏有哪些高招?省科技厅回应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2020-10-12 12:02:00
今年9月16日,科技部发布《关于论文造假等违规案件查处结果的通报》,通报介绍了9起科研论文造假违规的有关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今年9月16日,科技部发布《关于论文造假等违规案件查处结果的通报》,通报介绍了9起科研论文造假违规的有关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江苏拥有庞大的科研人员队伍,针对论文造假、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现象,主管部门有没有比较好的方法来规范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10月12日,江苏省科技厅在上线省政风热线全媒体直播节目对此问题进行了回应。

  江苏省科技厅监督评估处处长顾俊介绍,江苏省内确实存在部分论文造假、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行为,为解决这些问题,江苏省科技厅切实加强科技监督评估工作,主要举措有以下三项:

  第一项举措是健全科技诚信建设制度。江苏省科技厅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弘扬科学界精神,加强科研作风建设的有关意见,以及改进人才项目成果评价等改革的意见,目的就是进一步压实相关主体的诚信建设主体责任,防止发生论文造假和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行为;

  第二项举措是加强科研活动全过程的诚信管理。在项目管理、成果评价、结构建设等科技创新的管理活动中,江苏省科技厅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全面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同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把科研诚信建设的要求落实到项目评审指南编制、过程管理和验收的全过程;

  第三项举措是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江苏省科技厅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开展科技活动的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并且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强化结果的应用,对严重失信的主体给予适当的限制。

  为了让群众更好的了解这些举措,以及企业、单位发生这种情况后的惩戒情况,顾俊列举了相关实例。比如,南京市江宁区有一家企业,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江苏省科技厅就会同南京市科技局对该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在进行相关措施的会商后,最后,决定给予这家企业记录严重失信。

  顾俊强调,记录严重失信的威慑作用还是比较大的。记入严重失信的话,相关责任主体五年内就不能申报各种奖励,或者各种项目,也无法获得财政资金的支持。

  新华日报·政风热线记者 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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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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