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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班庄30余农户联名发问:毁田卖土为何没下文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  2020-09-07 10:46:00
从2018年7月起,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石沟埃村30余户村民就联名举报当地有人毁田卖土违法行为,可当事人至今未受处理,被破坏的良田成了半拉子荒地。近日,本报记者专程赴连云港进行调查。

  从2018年7月起,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石沟埃村30余户村民就联名举报当地有人毁田卖土违法行为,可当事人至今未受处理,被破坏的良田成了半拉子荒地。近日,本报记者专程赴连云港进行调查。

  水库“长”大了10多亩

  在当地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来到班庄镇石沟埃水库,水库中间有一座南北方向的土坝,将水库一分为二,坝西是一个面积10多亩的鱼塘。鱼塘西侧建有带院子的3间红瓦平房,占地约0.4亩,房屋四周安装了监控探头。平房西侧一块约2亩的地比路西的花生地明显矮了一大截。“原先与路西的花生地一样高。”村民们说,这是基本农田,是被平房的主人、石沟埃村四组村民李兆六偷挖卖土造成的。

  这块地,一半长了花生,花生矮小枯黄,一半杂草丛生,荒废着。村民们说,当年水库南面有个当地村民称为“小鐅壳”的土坝子,是10多户村民种的地,李兆六通过置换和购买的方式盘下后,挖运土方,扩大了鱼塘面积,水库面积也因此扩大了10多亩。

  “坝西鱼塘是2010年以后形成的。”村委会主任孟宪团坦言,鱼塘不全是李兆六挖的,别人也挖了一部分,只不过李兆六挖得多一点。孟宪团向记者证实,村里和水利站也曾向李兆六买过土方。“除去支付挖机和运输费用,一车土方只赚了1元钱,总共运了七八百车。”在孟宪团看来,李兆六挖田取土,一方面是为了扩大鱼塘,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平整门前的沟塘。

  毁坏的是良田还是荒地

  李兆六有没有毁坏良田?按照当地村干部和村民的说法,李兆六家门前原有一条南北五六十米长、2米左右宽、1米左右深的排水沟,上面有一座水泥管搭设的简易桥,李兆六为了建房,通过置换和买地的方式,把原先的南北路挪到西边与东窝子村4组李保雷承包地之间,将原先的排水沟进行了填埋平整,地势自然就低了。李兆六对这一说法也表示认同。

  记者了解到,李兆六盖的3间平房,是2018年以看护鱼塘的名义建的,没有任何审批手续。“考虑到这是李兆六唯一住房,就没有拆除。”孟宪团解释说。

  孟宪华担任石沟埃村支书12年,直至去年7月才退下来。李兆六挖田取土是在他任上发生的。不过,这位老支书称李兆六盖房所占农田是一般农用地,跟村民们所反映的基本农田有较大出入。

  李兆六所占用和损坏的地牵涉3户村民,分别是石沟埃村4组的李守功、李守进和东窝子村4组的李兆仁。记者从李兆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获知,他卖给李兆六的0.73亩地是经过确权登记的承包地,属基本农田。“现在看上去虽然不影响粮食种植,但事实上已经破坏了土地的耕作层。”孟宪团说。

  “李兆六违法挖田卖土确有其事。”担任包括石沟埃村等13个行政村在内的片长朱崇波坦言,自己也曾到现场制止过,被毁的耕地比路西的农田挖低了50厘米左右。“2018年以后李兆六就没再挖田卖过土”。

  破坏基本农田为何没受处理

  石沟埃村,紧邻我省最大的人工水库石梁河水库,属丘陵地带,人均耕地仅0.6亩。老支书孟宪华说,对有限的耕地资源,当地百姓看得很重,李兆六的行为在当地影响很大,多年来一直未受到处理,使不少村民多次联名上访,希望有关部门严格执法,责令其恢复土地原状,但一直没有下文。

  原班庄镇分管国土资源管理的副镇长陈浩坦言,他曾多次接到群众举报李兆六毁田卖土,也曾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处过,有一次夜间行动抓住了作案现行,并查扣了挖掘机。

  令人诧异的是,班庄镇国土所上上下下对李兆六毁田卖土讳莫如深。时任班庄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董斌听到李兆六的名字,便立马表示自己已经离开班庄,不愿回答相关问题。

  耕地保护红线必须坚决守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取土,以守住耕地红线。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国家长治久安的生命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督学、教授洪向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土地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耕地的利用关系到我国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定要坚守耕地红线政策不动摇,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尤其是在农村土地改革试点中以及土地流转实践中要把好关,决不能让一些人以改革之名行乱占土地、破坏土地之实。(丁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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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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