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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国企退休人员!扬州出台这一“实施方案”

来源:扬州发布  作者:  2020-06-09 10:32:00
8日上午,记者从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推进会上获悉,扬州出台《扬州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全市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将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移交。

  8日上午,记者从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推进会上获悉,扬州出台《扬州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全市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将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移交。

  国企退休人员移往何处?

  纳入街道社区工作平台,实行属地管理

  长期以来,由于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独立封闭运行,很多企业退休人员服务设备设施已超期服役、老化严重,服务水平较低。尤其是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国有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一旦企业陷入低谷,将直接影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质量。

  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企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将移往何处?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锦程向记者介绍,“国有企业按规定与人社局各级退管服务机构对接,完成相关移交手续,相关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社区工作平台,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现行项目和标准享受社会化管理服务,档案开始移交属地统一管理。”

  根据扬州出台的《扬州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文件规定,记者发现,国企退休人员按照医保关系所在地、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的顺序确定接收地,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于在省社保中心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地归属到各县(市、区)。”王锦程介绍。

  不过,国企新办理退休人员、国企管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国企离休人员将如何移交呢?对此,市国资委主任王庆山介绍,“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实行社会化管理移往何时?

  今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移交

  今年是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决胜之年。当天的推进会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各国有企业深入细致地做好谋划,专班推动、倒排工期、细化措施、提升服务,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国资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重点强化对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据悉,整个移交工作力争在今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移交任务,最后2个月查漏补缺和组织验收。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0年5月底前,全面动员部署。市(县、区)召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推进会,全面动员部署。市有关部门完成工作方案和操作办法的制定工作。国有企业制定本企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2020年6-10月,序时开展移交。国有企业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阶段,2020年11-12月,组织验收评估。组织对移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全面总结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并报省有关部门。

  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社保待遇如何支付?

  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记者了解到,扬州国企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推动国企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序移交、平稳过渡。

  针对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国企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社会保障服务管理问题,市国资委主任王庆山介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将尽快纳入属地医疗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相关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医疗保障服务工作。“他还介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作为人社部门,王锦程介绍,带着对老同志的深情厚爱,认真做到工作一丝不苟、人数一个不漏、服务无微不至,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协助亡故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做好通知65周岁以下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健康体验,建立健康档案以及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和自我管理及互助服务等项工作,确保国企退休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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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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