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事通|业主骑车被小区电动门撞倒,责任归属引争议
2025-02-25 16:34:00  来源:交汇点  作者:王塞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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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孩子放学时,被小区电动门撞倒,头部多个地方有不同程度的擦伤。”家住南京市鼓楼区辰龙绿苑小区的汪女士向问政江苏栏目反映,她骑电动车出小区时,被小区人行通道的电动门意外撞伤,希望物业能够承担检查费及后期治疗费用,但是物业不同意。

2月20日下午,记者在江苏高科物业辰龙绿苑小区管理处查看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了解了事情的经过。2月19日14点48分,汪女士骑着电动车准备出小区,此时电动门一直是开着的状态,前面已有两名行人顺利通过。就在汪女士即将出门的瞬间,电动门突然关闭,门扇与汪女士的电动车发生了碰撞,导致电动车倒地,汪女士也因此受了伤。她的额头、鼻梁、嘴唇都有伤疤,CT检查报告显示鼻骨有轻微扭曲。

事发后,汪女士找物业索赔,物业负责人李先生提出500元人道主义赔偿,被汪女士拒绝。李先生表示,小区电动门上贴有“电动门一人一卡、刷卡进出、禁止抢行、后果自负”的字样,小区里面的按钮上也有“出门请按钮”的提示,物业做到了提醒和警示的义务。他进一步解释,“小区的电动门是由南京善邻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安装、维修和管理的,与门有关的问题应由该公司负责。” “我出去时门一直是开着的,所以没按按钮直接通行。”汪女士对自己的遭遇感到委屈。

南京善邻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告诉记者,电动门安装了一两年时间,从未出现任何问题。随后,他多次慢放事发时的监控,又对比了事发前10分钟的监控和其他几个随机时段的监控,判断电动门的运行状态是正常的。

电动门是正常运行的,但汪女士被撞也是事实。双方探讨了两种解决方法:一是通过私下协商达成和解;二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汪女士倾向于前者,并提出了包括检查费、后期治疗费在内的总计1万元的赔偿要求。陈先生表示,他会将汪女士的诉求转达给总公司,并留下了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沟通。

2月24日中午,记者从双方口中得知,南京善邻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满足汪女士的诉求,汪女士计划伤好后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为此,记者咨询了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刘学连律师。刘律师指出,要确定汪女士被电动门撞倒的责任归属,关键在于查明电动门为何会突然关闭。她认为,物业公司和南京善邻科技有限公司可能未尽到谨慎管理的义务,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具体责任比例,则需全面考量门禁系统的日常运维状况、是否严格执行一人一杆通行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因素。后续进展,问政江苏将继续关注。

问政江苏记者 王塞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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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叶柯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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