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卧龙湖C1地块求解封 开发商提 “项目置换” 解困付欠薪
2025-12-08 09:4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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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隆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玖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向问政江苏反映,他垫资承建了南京溧水卧龙湖风情小镇C1组团项目。2024年,因开发商卧龙湖公司所有可售资产被溧水区人民法院查封,导致C1组团项目被迫停工。

如今,隆玖公司尚有100多位农民工工资没有发放,唯有地皮解封,让项目得以完工并交付开发商出售,公司才能拿到资金,进而支付农民工工资。年关将至,为让农民工安心过年,王先生向法院提出解封申请,请求法院酌情考虑公司实际难处,同意解封。

隆玖公司:受其他施工方影响,C1组团被封

卧龙湖风情小镇是南京溧水区重点开发项目,开发商卧龙湖公司分包给多家建设单位施工,其中C1组团是临湖核心地块,由隆玖公司负责,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的80%,经物价局批复核定可售货值约5.52亿元。

“卧龙湖公司与江苏富安、智贤建设公司产生纠纷,卧龙湖公司所有可售资产均被溧水区法院查封,包括C1组团项目。”隆玖公司负责人王先生说,事发后,他和卧龙湖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向溧水区法院沟通,经承办法官开庭审理后,于2024年4月24日裁定解除保全措施,但一周后又被相同案件查封。

“开发商与江苏富安、智贤建设公司有纠纷,法院为何不查封他们承建的项目?我们与开发商没有纠纷,为何查封我们的项目?”王先生称,C1组团项目由隆玖公司垫资承建,现在项目被查封,无法办理销售许可证,进而无法销售。公司资金链已经断裂,眼下还有10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尚未支付,希望法院尽快解封。

开发商:为偿还债务,请求法院解封

土地被查封,不仅让承建方陷入困境,也打乱了开发商对整个项目的规划与推进节奏。卧龙湖公司负责人李先生透露,此次被查封的地块不止一处,除了C1地块,G3、G5、F1等多个地块也均被查封。项目是在地皮上建设的,土地一旦被查封,其正在建设的项目也只能按下“暂停键”。

“我是债务人,整个卧龙湖小镇项目都是我的资产,C1地块有价值,法院查封这个地块,合法合理。”李先生坦言,他欠所有债权人的金额总计2亿元左右,但溧水区法院查封资产高达20亿元。

为尽快偿还债务,李先生提出了一个“项目置换”的解决方案。即法院查封富安、智贤公司所建项目,解封C1组团项目。原因是富安、智贤公司所建项目可售货值高于C1地块,这一置换方案具备合理性与可行性。

对开发商和隆玖公司来说,C1地块解封是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一个突破口。“一旦地块解封,在建项目就能开工,预计再过3到4个月就能达到交房条件。顺利拿到销售许可后,就可以卖房回笼资金了。”李先生解释,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卖房所得收入将直接进入政府监管账户,C1地块可售货值约5.52亿元资金,既能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也能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经开区管委会:已协调多次还在继续研究

为核实隆玖公司及开发商所述情况是否属实,11月14日,记者前往卧龙湖风情小镇,实地查看项目进展。C1地块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别墅主体已基本完工,尚未拆除的脚手架锈迹斑驳,塔吊等设备经过日晒雨淋,部分零件已经生锈。“若项目继续停滞,损失将进一步扩大。”隆玖公司负责人王先生说。

记者从其他地块承建方负责人口中得知,作为溧水区重点打造项目,溧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推动该项目做了很多工作。随后,记者前往管委会了解情况,规划建设局韩局长及贺姓工作人员对此事作出了回应。

韩局长介绍,自去年下半年起,管委会牵头组织法院、房产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与卧龙湖公司、债权人共同召开十多次协调会,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最近一次协调会于11月6日召开,分管副区长也亲自到场参会。“法院参会人员表示会后继续研究解封事宜,并称解封问题需要先向所有债权人征求意见。”

而开发商债权人数量众也是难解封的原因之一。贺姓工作人员补充,卧龙湖公司的债权人共计22个,有公司,有银行,也有个人。截至目前,已有21个债权人对卧龙湖公司提起了诉讼,且均已胜诉。“开发商与债权人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这也导致我们的协调工作很难推进。”贺姓工作人员表示。

曾参与协调会的溧水区法院执行局朱局长表示,“此事还在推进,案件在执行过程中。”

能否通过临时解封,缓解开发商碰到的难题?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旭辉认为,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强化依法规范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第6条规定:查封债权人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且具备继续施工建设条件的,可以允许其继续施工建设。

第15条第2点规定:建设项目为被执行人所有,但已经停止建设,且被执行人已丧失或基本丧失复工续建能力的,执行法院可探索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及执行当事人,通过委托第三方代建等方式予以复工建设,促进该建设项目尽快竣工,实现其价值最大化。

吕旭辉律师表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这样的规定,本意是减少被执行人财产的损害。查封的在建工程,如果可以继续建设,应该允许继续施工。完工后达到了销售条件,可以由政府来监管销售款项,防止挪用。

企业的解封解困申请能否获得尽早支持?问政江苏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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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房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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