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花村村民蔡女士的儿子向问政江苏反映,70岁的蔡女士拆除了部分老房子,翻建新房养老,5年时间没能办下来房产证;而同村村民李先生的房子有134.2平方米违建,却领到了房产证。母子二人希望相关部门拆除李先生的违建部分,同时为蔡女士的房屋办理房产证。
投诉人:办证卡在了街道层面,维权5年未解决
蔡女士的老房子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修建的,年限已久,房子下沉、开裂,一到下雨天就漏水,人住进去不安全,亟需重新翻建。2020年,蔡女士的儿子从外地回来,为母亲操办建房事宜。
“2020年7月,我母亲向花村村委会提交了原地改建房屋申请书;一个星期后,花村村组干部就此事召开会议,同意我母亲建房。”蔡女士的儿子说,前期进展非常顺利,2020年9月,花村村委会在他提交的《盐都县乡(镇)村(居)民建设工程位置申请、审批书》上盖了章。
“我们老房子没有全部拆除,新房180平方米,加上以前老房子130平方米,面积一共310平方米。如果相关部门不同意我们建房,我们也不敢动工。”蔡女士儿子告诉记者,盖新房时他们遇到了阻碍,尚庄镇分管农村宅基地的领导要求他拆除130平方米的老房子,才能办证。
130平方米的老房子拆除了,2020年底新房子也建成了。然而,街道领导承诺的办证却迟迟没有消息。如今已经过去了5年时间,蔡女士的儿子东奔西走,与相关部门沟通多次,都没有结果。与此同时,他得知村里李先生比他家早一年盖房,新房加违建面积达334.2平方米,却拿到了房产证。“我们两家情况一样,为什么他们家能办证,我们就不行?”蔡女士儿子表示。
盐都区自规局:就村民建房及办证,作出政策解释
4月10日至14日,记者多次联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调查登记科工作人员就相关政策作出解答:一是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登记。本条例施行前房屋已经建成,但缺少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其宅基地和房屋面积、房屋建设年代以及分户等情况,经村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逐级确认,依法申请登记。二是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户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依法办证,李先生能办下来房产证,说明其办证材料齐全且经过逐级确认,符合规定。只要蔡女士也能完成逐级确认且材料齐全,到盐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就能办证。另外,李先生家房产证上的确权面积不会超过200平方米,多出的134.2平方米超标面积在农村较为常见,过去很多村民建房缺乏办理建房执照的意识。李先生家的超标面积是否属于违建有待商榷,要明确具体位置,并由当地街道办及农业农村局等负责宅基地管理的相关部门现场认定。”
区农业农村局称超标问题为历史遗留 记者未能核实
蔡女士的儿子在向问政江苏平台反映问题时,提交了一份其于2023年12月通过12345平台投诉李先生违建问题的回复材料,该回复由盐都区农业农村局出具。回复中显示,李先生本宗地入地面积334.2平方米,批准面积200平方米,超标面积134.2平方米。李先生于2016年搭建彩钢瓦结构附属用地,占用邻居部分空闲地在《不动产证书》注明的超标面积134.2平方米范围内。回复中还提到,该超标部分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需待相关政策出台后依法处理。
4月22日,记者就上述回复内容的真实性联系盐都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核实。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执法大队对当时的情况更为熟悉,并提供了执法大队的办公电话。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尝试拨打该电话,均无人接听。
尚庄镇自规所:承诺尽量为蔡女士确权,但后续无回应
蔡女士的儿子告诉记者,4月17日,尚庄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倪所长曾以短信形式告知他:李先生确权登记面积为200平方米,即超占部分(134.2平方米)未纳入发证范围。
4月22日,记者与倪所长取得联系。倪所长让蔡女士的儿子直接与他联系,并承诺尽量帮助其完成确权登记。4月23日,蔡女士儿子表示已经加了倪所长的微信,沟通下来,倪所长非要等他回老家以后再说。
“那是我母亲的房子,我母亲就在老家,为何不能直接跟我母亲沟通呢?”蔡女士的儿子提出质疑。房屋能够办下来房产证吗?对于后续进展,问政江苏将继续关注。
新华日报·问政江苏记者 王塞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