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虚假价格比较,扬州这家酒店被立案查处
2023-03-20 16:16:00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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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扬市轩 记者 顾潇)春暖花开,扬州正值旅游时节,逐渐进入旅游高峰期,酒店宾馆客房一房难求,部分经营者却借机大肆涨价。3月19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扬州市场监管部门获悉,扬州一酒店近几天最低成交价是618元/天,却在网络平台宣传“秒杀价599元,¥1980……”,涉嫌价格违法被立案处理。

3月17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景区市场监管局对扬州运河水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客房价格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秒杀价599元,¥1980,已售2293份,优享大/双房床+早茶+温泉+观光+谜你吧+水果”等信息。执法人员对该酒店7天内在同一经营场所的交易记录进行检查,发现该房型实际最低成交价格是618元双床房/天。

执法人员表示,该酒店这一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目前,市、区两级执法人员已经责令该酒店立即改正并由景区市场监管局立案处理。据执法人员介绍,该行为的法律责任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当前,扬州已逐渐进入旅游旺季,酒店客房需求量大幅上升,部分经营者借机大肆涨价,影响扬州旅游名城形象。为规范酒店、宾馆及民宿客房价格行为,近日,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向全市各酒店、民宿经营者发布了提醒告诫函,提醒各酒店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理性合理定价,不贪图眼前利益、不盲目跟风涨价、不牟取暴利。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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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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