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事故车被收“开门费”?原是沟通不畅闹误会
2023-03-10 15:34:00  来源:扬子晚报  
1
听新闻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马春芳 记者 梅建明)近日,家住南京江宁的秦某驾车行至正方中路时发生交通事故,因车损较大被警方清拖。然而,当他委托别人去拖车时,被停车场告知要支付拖车费及开门费300元。秦某表示不理解,竟然还有“开门费”,于是致电12345进行投诉,秣陵交警中队立即介入调查。

经核实,秦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现场造成人员受伤,且其车辆车损较大,已无法正常行驶。为此,现场处置的秣陵交警因要收集证据,于是暂扣车辆并开具相关单据。同时,交警明确告知秦某,车辆需被拖至定点停车场,会产生拖车施救费用,费用由事故当事人承担。经查看放车单,秦某所称的“开门费”实为逾期未取事故车辆保管费用,其收费由物价部门核准收费。

经解释后,秦某才明白,自己在事故发生后全权委托修理厂至修车场拖车及修车事宜,因当天修理厂拖车故障未按时取车,这才造成逾期车辆保管费用,因双方沟通不畅,导致秦某认为多收的为“开门费”,闹了一场乌龙。

标签:
责编:王男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新华传媒智库、江苏舆情观察、民声汇、政风热线"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传媒智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传媒智库、江苏舆情观察、民声汇、政风热线"。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传媒智库及其子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