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区一居民家阳台“不翼而飞”
2022-06-24 16:07:00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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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民李先生(化名)向我苏特稿反映,称自己花几百万元买了一套房子,不动产登记证上明确标注,这是有阳台的房子,但实际上,这个阳台却“不翼而飞”。如今,想恢复也是困难重重。到底怎么回事?

花500万买房 阳台却“不翼而飞”

恢复遇阻

2020年,李先生在南京市鼓楼区怡景花园小区的一楼购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建筑面积为64.64平方米。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放的不动产权证上的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显示,该房屋有一个阳台,面积为4.42平方米。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现状是没有的。产权证有阳台,买房花了接近500万,单价应该是73000元左右。如果没有阳台,按这四点几个平方算的话,差价就接近30万。”

李先生告诉记者,当初签订购房合同时,自己和原房主都考虑到实际房屋缺少阳台的情况,但因不动产权证书明确标有阳台,且产权面积将其包含在内,便想着可以在购买后恢复。

房屋过户后,因为紧邻待建阳台位置的前方有一条地下室通道,李先生担心恢复阳台会被不知情的居民投诉是违建行为,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便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鼓楼分局申请许可证,依据正是《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中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没想到,这样一来,阳台反而建不成了,规划部门到现场查看之后,并不支持恢复。

规划部门:

无阳台存在证据 不支持恢复

记者看到,在李先生拿到的行政告知书中,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称,经查阅城建档案管理系统,该楼为原虎贲仓牌楼巷住宅(怡景花园)工程项目10幢,该项目地下部分于1993年核发桩基许可,地上部分未批先建,经处罚后补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未补办地上部分规划核准图,不存在该阳台曾得到规划许可的证据。

从现场踏勘来看,2020年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所示房屋阳台位置为该楼栋地下室出入口,不具备该阳台曾存在的现场条件,因此不支持恢复该阳台。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鼓楼分局工作人员陈女士解释,“只有两种可能,第一,阳台是得到许可的,既然得到许可,为什么要我们再发许可?所以我们发许可是不可能的;第二种可能是这个地方压根就没有发过许可,既然没有发过许可,你让我们重新发许可,可能吗?也不可能。”

测绘部门:

原始资料有阳台

消失原因难查实

不动产权证上的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明明显示有阳台,为何现实中却不存在?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给李先生的行政告知书中,称该图由南京房地产测绘事务所于2020年7月出具,并加盖南京市房产登记配图专用章,建议向出图单位及审核盖章部门反映核实。

为此,记者陪同李先生来到南京房地产测绘事务所,工作人员王先生表示原测绘存档资料和权证配图均有阳台;2020年再次制图时,沿用了原始资料,并未到现场查看。由于年代久远,阳台“不翼而飞”的原因,他们也很难查实。

“2020年7月31日是利用了原来的图配出来的,有了证的房子我们是不去现场的。除非你提出来,你说我这房子有问题。有可能原来在那个图上有,就按照图上标了,报完了以后,当时去核对的人不负责任。还有种可能,就是测的时候有,建设地下室,影响到这个阳台,把它弄掉了。”

曾经的阳台消失成谜

信息更新后备注无阳台

测绘部门建议法律途径维权

在李先生反映之后,南京房地产测绘事务所已经重新上门查看,并在系统内部备注为无阳台,这意味着下次交易时,李先生的房子很可能面临阳台彻底消失、面积缩水的情况。那么,这份损失又该谁来承担呢?

南京房地产测绘事务所工作人员王先生表示,具体损失谁来承担应该由法院来定;建议李先生可以起诉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机构南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可以一并起诉测绘部门南京房地产测绘事务所。

恢复阳台,担心被当做违建拆除;申请许可,规划部门无法批复;探究原因,测绘部门亦不明所以。李先生购房近两年,郁郁心情久久难以平复。

“不翼而飞”的阳台,到底谁之过?我苏特稿将继续关注。

我苏特稿记者 范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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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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