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宋伟伟 董江平 记者 姜振军)3 月 29 日中午,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发布通报,称 3 月 28 日下午,分局环保科技城派出所在对某酒店检查时,发现经营负责人王某未执行疫情期间重点场所管理规定,未报告外地来亭湖人员孟某入住酒店情况,未按规定传输孟某身份信息。
△警方通报
通报称,王某作为酒店经营负责人,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涉事酒店也要担责。通报称,酒店违反了《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未按规定传输住宿旅客身份信息,已被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目前,外地来亭人员孟某核酸检测呈阴性,并已按要求严格落实 "3+11" 健康管理措施。
亭湖警方提醒,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同时,希望外地来亭返亭人员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个人防护,共同筑起疫情防控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