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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两重整案入选全国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2021-02-23 10:17:00
2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20年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2020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企业破产案件6625件,同比增长99.55%,市场主体破产退出通道更加畅通。

  2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20年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2020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企业破产案件6625件,同比增长99.55%,市场主体破产退出通道更加畅通。

  江苏法院坚持“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原则。在南通中院审理的磐宇公司重整案、徐州睢宁法院审理的苏醇公司重整案中,法院运用重整制度有效维护了破产企业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酒精等防疫物资的生产能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两案均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破产退出通道更畅通,坚持“多重整救治”

  “市场主体破产退出通道更加畅通”,据介绍,2020年江苏全省法院新收各类企业破产案件6625件,同比增长99.55%。其中,新收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2621件,同比增长134.86%;新收各类强制清算案件610件,同比增长91.22%。

  具体来看,全省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新收案件数量最多的地区为苏州,共收案490件。泰州、无锡、南京等地新收案件数在300件以上,淮安、宿迁、徐州等地新收案件数在200件以上,无锡、常州、镇江、泰州、南通、盐城、淮安、宿迁等地新收案件数量翻倍。

  相关案件的办理效率得到大幅提升,2020年全省法院审结各类企业破产案件6227件,同比增长115.54%,破产审判逐步实现收结案动态良性循环。

  2020年,江苏法院多措并举,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成效明显。徐州、盐城、宿迁、南京、无锡、镇江等地3年以上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数量均在10件以内,盐城、宿迁等地5年以上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已经清零。

  江苏法院始终坚持“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原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南京爱德置业有限公司、无锡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江苏磐宇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中机环建集团有限公司、宁工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通过重整、和解获得新生。

  延长企业重整计划期限,保障医用口罩生产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江苏法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破产审判工作,精准服务“六稳”“六保”。

  江苏磐宇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多项高级资质和专利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流动性危机,该公司于2017年8月被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鉴于磐宇公司的市场准入资质属于稀缺资源,单纯通过破产清算程序难以最大限度实现企业价值和债权人利益。经与债权人沟通,管理人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南通中院于2019年7月裁定批准磐宇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

  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磐宇公司按期执行重整计划受到重大影响,与此同时,医用口罩防疫物资一度十分紧缺,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时紧急许可磐宇公司生产医用防护口罩,使其成为南通市区唯一一家生产N95医用防护口罩的企业。

  为了保障防疫部门医用口罩的有效供给,同时避免重整计划不能按期执行导致公司被宣告破产,南通中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作出裁定,延长磐宇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后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磐宇公司于2020年2月复工,日生产N95口罩2至3万只。此后,南通中院又与南通市发改委、工信局积极协调修复磐宇公司相关信用问题,为磐宇公司取得生产原料提供了保障,并为企业成功重整创造了新的机遇。

  据介绍,磐宇公司重整案与徐州睢宁法院审理的苏醇公司重整案均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校对 盛媛媛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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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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