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增设电梯要求更明确
交汇点讯 增梯代理人必须有一名本单元业主;影响范围超出本单元专有部分,有两种情形需扩大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范围;增梯申报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3年内增梯许可申请不被受理……9月8日,交汇点记者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0月起施行。
增梯这项民生工程,涉及业主权益保障、复杂建筑工程技术以及规划管理法规制度创新等问题。2017年以来,《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许可手续办理规则》等政策出台,为办理增梯规划许可提供依据,有效打通增梯规划许可的“梗阻”。目前,该市约1600个符合审批要求且矛盾较小的增梯项目取得规划许可,但还有很多增梯审批难题需要解决。
为了充分保障群众权益,针对审批难题、认识误区、申报失信等情况,该局近日出台《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除了简化受理材料、强调信用和承诺管理,《办法》明确、细化了一些要求。
对于增梯代理人,《办法》规定,建设者可以在本单元中推选1-2 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选择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增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为代理人,但代理人中必须有一名本单元业主。
如果影响范围超出本单元专有部分,有两类情形需要在征得“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基础上,扩大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范围:一是需占用相邻单元业主物业专有部分,或者影响相邻单元业主通行的;二是造成建筑区划内宅间路线型变化、小区主景观变化、停车位减少或者其他涉及建筑区划内公共设施发生改变的。
在增梯方案设计方面,《办法》提出更为具体完善的要求:不得随意侵占现有市政道路,如确因地形条件限制需占用规划道路红线,应征得所在区市政道路主管部门3年内不实施该道路建设的证明文件,且书面承诺道路建设时该电梯无条件拆除;电梯北外缘与南北向已建低层非居住功能建筑,间距不小于6米;原则上采取从梯间半层平台入户的方式设置电梯,设置平层入户的,应在满足本单元“双三分之二”前提下,取得本单元一二层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一梯一户单元的增梯设计方案,应充分保障相邻单元业主的合法权益,必须利用单元楼梯过道方式入户的,计算“双三分之二”同意业主时,应将相邻单元共同连接楼梯过道业主的户数与面积计算在内。
《办法》还明确:建设者应对增梯方案进行公示,并强调属地街道和社区进行监督和指导;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建设者应当在街道或社区的组织下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形成协商记录。
针对少许不诚信申报情况,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初次发生且情节轻微的偶发行为,免于实施惩戒但列入关注名单,将采取通报、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其自主整改;一般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有效期限为一年,其间失信人申报增梯项目不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构成严重失信行为的,规划资源部门3年内不再受理失信人增梯申请,并将失信信息依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徐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