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一企业复工遭遇“被破产”?律师:管委会涉嫌违法行政
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江苏各级各部门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条件。然而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内的宿迁市天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天成纸业)却向政风热线栏目反映,他们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遭遇了种种刁难,企业莫名“被破产”,企业复工成了遥不可及的奢望。对此园区管委回复称,该企业重组失败,股东之间存在矛盾,另外在安全生产和环境治理方面存在问题,因此不具备复工条件。政风热线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以下简称:宿迁化工园管委会)说法存在矛盾,并不能自圆其说。法律界相关人士认为,企业合理符合复工要求被拒,园区管委会涉嫌违法行政。
企业复工遭遇太极套路
投诉人陈吴松介绍,他是宿迁天成纸业的投资人,为了能让企业复工,他几乎找遍了当地所有能找的部门,然而到目前为止,企业复工仍然是遥遥无期。据陈吴松介绍,宿迁天成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位于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区扬子路16号,产品是瓦楞纸,成立至今为化工园区缴纳税收上亿元。2017年企业因管理不善,留下9000余万债务,涉及债权人500余人,多为拾荒老人或者当地底层贫困人员,其中部分债权人因公司债务已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从保护债权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裁定引入新的投资方对企业进行重组。宿豫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7日通知宿迁天成纸业有限公司投资人可以进场开展检修,准备开工生产。随后该企业进行节能改造、设备调试生产等工作,同时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对相关废弃放射源进行了处理。“安监、环保都来厂里检查过了,没有提出其他整改意见,设备调试期间我们也是多次到化工园区管委会安监环保部门汇报工作,给我们的答复均为企业不是危化工企业,只要管委会领导同意生产就可以了。”陈吴松告诉记者,前期工作进展都非常顺利,按照计划,企业重新生产指日可待。
“随着疫情好转以及复工潮来临,我们向园区经发局递交复工申请材料,但化工园区经发局直接拒收,我们咨询宿豫区工信局,工信局帮助协调企业复工,管委会经发局给予回复是,需要园区领导同意才能复工。”
要整改却没有整改清单?
那么宿迁天成纸业为何迟迟不能复工呢?为此政风热线于5月14日采访了园区经发局副局长吕朝勇。
记者:(宿迁)天成纸业这块目前是什么原因没有复工?
吕朝勇:如果没有疫情,企业早就应该复工了,现在为了防疫,需要政府批准。有没有按照要求做,我们组织验收小组验收。企业(宿迁天成纸业)在安全、环保这块不符合要求。虽然不是化工企业,但要按照我们园区要求去做。
记者:(宿迁)天成纸业问题清单列出来了吗?初步查过了。
吕朝勇:经发局牵头,组织安监、环保部门去厂里检查过了,到目前为止,没有出具体清单。
记者:没有清单企业怎么整改呢?
吕朝勇:我回头再问问情况吧
对这样回答,陈吴松似乎早就习惯了:“我现在想恢复生产,但是我不知道怎么做,他们不让我们生产,也不给我们提出整改要求,我们也不知道下面怎么办。”那么宿迁天成纸业不能恢复生产,到底是不是因为存在安全、环保等问题呢?随后记者来到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生态环境局咨询企业复工。“我们发现隐患,可以让企业停下来,但是这个事情源头不在这里,你是重组企业。企业还没生产呢,我们去监管什么呢?这个事情就是,整改通过了还是经发局那边说了算才能复工。”一位刘姓工作人员答复称,企业复工不需要生态环境局出具文件。
一面说企业存在问题不能复工,一面又不给企业提出具体问题整改清单。申请企业复工5个月后,6月28日宿迁生态化工园给出了书面回复:天成纸业不具备开机生产条件。原因有三:企业存在安全隐患;企业存在环保风险;重组失败企业不具备生产条件。
企业莫名遭遇“被破产”
对于宿迁生态化工园管委会这个回复,宿迁天成纸业一一给出了回应。
关于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陈吴松说,管委会说法与事实不符。他介绍,宿迁天成纸业于2019年11月28日进场开展检修,设备均已检修,线路、电器、仪表灯均已检修更换完毕,并非长期停用,无维护保养。宿豫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7日通知宿迁市天成纸业有限公司投资人可以进场开展检修,企业于2019年11月28日进场开展检修,进场第一时间向管委会及安监环保部门书面汇报。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管委会安监环保部门多次到场检查,检查结果均为合格,不存在所谓的安全隐患问题。
关于环保风险问题。陈吴松介绍,企业污水处理系统恢复运行;污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生产工艺已进行改进,不存在恶臭气味;生产过程中产生固废也可规范化处理;环保设施安全评价可在企业试生产后开展,目前停产期间无法开展。环保检查中,仅提出将厂内一废弃放射源及时处理,企业已于2020年1月16日将废弃放射源送至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合规处理,不存在所谓的环保风险。
关于重组失败问题。“宿迁天成纸业处于重整阶段并非重整失败,法院自始至终没有下发重整失败的文件。”陈吴松告诉记者,陈吴松说,从头到尾,企业都不存在破产一说。“宿豫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7日通知投资人可以进场开展检修,2020年4月16日再发通知,同意企业在管理人监督下恢复生产,说企业破产,不是无稽之谈吗?”
宿迁化工园管委会回复文件中要求天成纸业如开机生产,需要聘请具有安全、环保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企业的安全环保和生产条件作出全面诊断,陈吴松对这个要求也不认可:“经咨询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员,具有安评资质单位不对企业出具全面诊断报告,环保方面第三方机构检查资质已经取消。针对管委会文件第三方检查要求,可否出具有省级专家成员签字的复工报告并附上专家个人资质代替?”
法律人士:园区做法涉嫌违法
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吕旭辉律师认为,从反映的材料来看,2019年11月17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出具《通知书》,同意天成纸业投资人对公司进行依法整改;经整改,宿豫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6日出具《通知书》,同意天成纸业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按原重整方案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进行生产,故宿迁天成纸业有限公司已经依法进行重组并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破产企业是否重组以及重组是否成功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管委会无权直接认定企业是否重组失败,亦无权以公司重组失败为由不同意企业复工。
2020年6月16日,天成纸业向园区申请复工生产,园区管委会以企业存在安全隐患、企业存在环保风险以及企业尚不具备生产条件为由,不同意天成纸业复工。根据《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本案中企业已经依法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符合环保要求;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污系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因此园区管委会直接认定企业环保不符合要求,并因此不同意企业复工,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本案中企业已经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检修和维护,相关部门已经检查合格,故管委会无权直接认定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亦无权以此要求企业停止复工。
据了解,2020年5月26日宿迁市召开“稳就业 保民生”全媒体专题协商会,会上要求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把稳运行保企业做为当前首要任务。对于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内这家企业复工过程中的离奇遭遇,政风热线记者将持续保持关注。
(新华日报·政风热线记者 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