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购买二手车遭遇隐瞒事故信息?专家:交易需规范
2024-03-14 17:12:00  来源:交汇点  作者: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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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最近,南京市民张先生向问政江苏反映,2022年,他在南京市栖霞区仙尧路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商家承诺此车辆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水泡。今年,张先生打算把车卖掉时却发现,该二手车竟然是事故车。他认为车商隐瞒真实车况出售事故车,要求退还购车款。

市民:购买的二手车是事故车

2022年5月14日,张先生在该二手车交易市场里一家名叫“博弈”的车商,通过原车置换的方式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他先将自己的车以45000元的价格卖给车商,再以同样的价格购买了这辆二手车。双方现场签订了《机动车销售合同》,商家承诺此车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水泡。

今年年初,张先生打算将这辆车卖掉,于是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到南京一家检测公司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却为事故车,存在“切割、更换、焊接、修复”等。这让张先生非常震惊,“因为二手车不像新车,多少会有些问题,但是没想到问题这么大。买车的时候,商家也并没有主动提供检测报告。”

发现问题后,张先生曾找到车商沟通,希望车商将这辆事故车原价收回,但遭到了拒绝。“我并没有要求车商进行赔偿,但是商家认为这辆车在卖给我之前是没有发生过事故的。”于是,买家和卖家就事故发生的时间点产生了分歧。

双方就事故发生时间存在争议

3月8日,记者在这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看到,二手车遍布展厅,很多车商都在醒目位置挂出了门头,有的车商还会主动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张先生购车的这家车商在负一楼展厅,但记者在现场并未看到这家车商的门头。

“我们到客户那收车时,车况是看好的,再卖给张先生时是没有问题的。客户在买车的时候,要求做第三方检测,我们才做。”车商负责人表示,张先生当初购车时,并没有要求做检测。“他自己通过第三方查询了该车的出险记录,他是认可这个车况的。”车商在收车时是否对这辆二手车进行了检测?该车商负责人对此则含糊不清。

这辆车的历史报告显示,2011年10月-2020年11月期间,共发生6次交通事故,1次存疑事故。保险杠、尾灯、车门、玻璃、护杠、纵梁等部件都有维修更换记录。张先生也提供了他在2022年6月-2023年11月期间的车辆违法记录,显示没有事故记录。

目前,经双方沟通,车商负责人表示,事故发生时间无法确定,为了客户满意度,可以按照目前市场价格15000元回购。“如果张先生能够证实是我们车行在卖给你之前出的事故,我肯定给你全款退车。”但是,目前车商也并未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能够证明这辆车在卖给张先生前是没有发生过事故的。

市监局和二手车市场介入调解未果

记者注意到,《机动车销售合同》的甲方并不是车商,而是车商里的一名销售人员。根据现行规定,个人出售二手车是不用交增值税的,而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要征收增值税。为此,部分二手车经销企业将经销车辆挂在个人名义下进行交易。

据了解,从2023年1月1日起,个人名下持有时间不满1年的汽车有三辆及以上的,一年内只能卖两辆,第三辆车开不了交易发票,也无法进行交易过户。“2023年之前,二手车交易基本以个人或者经纪人的模式经营,一个人名下甚至有几十台车。2023年之后,很多车商以公司为主体和买家交易。”该二手车交易市场负责人说。

事情发生后,二手车交易市场曾出面协调。“张先生说他开车的时候是没有事故的,车商说卖车的时候是没有事故的,扯不清。”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不是管理方,只是租赁方,将场地出租给商家经营,无法直接参与商家的经营行为,只能引导协调。

二手车在进入市场交易前是否需要进行检测呢?“我们提倡二手车进场的时候做检测。”这名负责人表示,因为每辆车的检测是有成本的,他们只能提倡、引导车商诚信经营。

近日,张先生就此情况向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尧化分局进行了反映,并提供了相应材料。尧化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双方存在两点质疑,一是事故发生的时间;二是如何定义是事故车和重大事故车。

“经调解,因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终止调解。”尧化分局工作人员建议张先生能够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车时车商有隐瞒现象,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车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旭辉表示,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该车商作为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真实情况和信息。“虽然张先生在购车时查询过车辆的出险记录,但是车辆出险记录无法全面反映车辆发生事故的情况。而该车商在未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的情况下,在合同中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水泡’,应当承担相应的瑕疵担保责任。”

对于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以及是否属于重大事故,吕旭辉建议张先生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如果能够确定事故系交易前发生,对张先生购买及出售该车辆造成了影响,遭受了损失的话,张先生可以要求车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相应的损失。

3月14日发稿前,记者又接到了关于该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投诉。3月5日,南京市民李先生在一家名叫“首佳”的车商购买一辆二手车,花了25000元,经历了和张先生同样的遭遇。李先生维权却遭到车商威胁,而二手车交易市场对车商无法进行管理和约束。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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