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房屋没有产权证能否办理继承公证?6月1日,针对省《政风热线》直播节目中市民提出的问题,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带队赴无锡江阴市现场督办。
无锡江阴市璜土镇居民张先生反映,他大伯去世后遗产中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因其生前一直未婚、无子女,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张先生的父亲也是法定继承人之一,于是,他到江阴市公证处咨询在房屋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员表示,一般情况下,需要有房产证才能办理继承公证。
6月1日上午,张先生带着一份《双作价产权互换协议》再次来到江阴市公证处咨询。他把家庭情况现场向公证员作了陈述。“之前只是顺带咨询了一下,乡下的老房子没有房产证是否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并没有进一步详细咨询。”张先生说。
“张先生咨询后,工作人员也没有进一步询问,这个房子有没有涉及到拆迁,是否有拆迁协议等。今天张先生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来到现场,通过查看,可以办理合同权益的继承。”江阴市公证处公证员承昱延告诉记者,有房产证的话办理的是房屋继承公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只有拆迁协议等材料的,则办理的是合同权益继承,即原本属于被继承人的权益转移到继承人身上。
据了解,张先生大伯去世后在第一顺位无继承人的情况下,发生了第二顺位继承,即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张先生大伯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是先于他死亡的,所以法定继承人也就是张先生大伯的5个兄弟姐妹,这5个兄弟姐妹都健在。
承昱延介绍,之前5个兄弟姐妹已就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继承办理完毕了,相应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继承关系的亲属证明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供。“现在唯一发生改变的就是遗产标的物从存款变成了合同权益,他需要额外提供的就是拆迁协议或者《双作价产权互换协议》,只要5位继承人协商一致一同前来办理就行了。”张先生对此表示满意和感谢。
近两年,全省公证机构办理的继承公证,每年10万件左右,占全年办证总量的10%以上。21年办理继承公证10.4万件,占比12.1%;22年办理继承公证9.2万件,占比10.6%;今年1到5月份,已办理继承公证55105件。
“提高公证服务的质效我们还有很多的路要走,这件事也给我们一个很好的提示。”张亦军表示,接下来,省司法厅将继续指导、监督全省公证机构、公证人员优化接待服务,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基本需求,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提升服务可及性、便捷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