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民生热点11问
2023-05-24 14:55:00  来源:江苏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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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群众更好了解相关政策,省司法厅梳理群众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给予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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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残疾人,也是农村低保户,有一个姐姐已婚,而我因为一直没有结婚,跟母亲生活在一起,去年母亲过世了,留下一栋房子,现在姐姐因为遗产的事,闹得很不愉快,说还要打官司。请问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到哪里申请呢?

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而且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同时,我省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不再限制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您可以通过三种渠道申请法律援助:一是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二是登录江苏法网12348或关注江苏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三是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或者就近到乡镇(街道)司法所及法律援助站点申请。省政府连续两年将“建设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作为民生实事项目,在重点民生部门、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网点,就近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援申请、维权指引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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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底应聘成了一名网购主播,与平台公司约定每天播满8小时,平时工作形式较为自由,底薪8000元/月,另加提成,但是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直播公司已拖欠了我3个月的工资,造成我生活困难,请问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主播群体对于提振线上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网购主播工作地点不受限制,与传统的上班族有很大区别,导致公司克扣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直播公司不肯支付劳动报酬,您可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符合当地经济困难标准的,我们将帮助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今年4月份,省司法厅在全省部署开展“法援惠民生”专项活动,将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新就业形态规范发展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还专门发布了一批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维权法律援助指导性案例,指导各地针对新业态领域存在的用工不规范、用工关系复杂等问题,引导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协商调解机制,对平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防范意见,促进新就业形态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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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科技创业公司,成立以来发生过多起商业秘密被窃取的问题,后期维权成本高、难度大,给企业运行带来较大的负担,我们在网上获悉,公证机构有相应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服务,可否介绍一下?

为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法律服务,今年4月省司法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推广数据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在线保护公证服务的通知》,在全省推广部署应用数据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平台,企业可通过入驻“商业秘密保护公证平台”(https://www.secbiz.cn),结合电子公证技术,通过“CA认证、人身核验、远程视频采集、安全数据通讯、可信时间戳、可靠电子签名与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和公证的法定证明效力,实现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分发、签署、下载等全流程管理,规避秘密泄露风险。该平台坚持公益性原则,免收基础数据存证费用,企业申请办理平台存储数据保全证据等公证法律服务的,公证机构按标准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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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政府通过热线、网络、现场咨询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法律指引服务,请问具体该如何获取?

目前,可通过三种方式获取法律服务:一是拨打12348热线电话,连线咨询法律问题。二是通过互联网搜索访问“江苏法律服务网”(http://js.12348.gov.cn)或关注“江苏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采取在线留言或使用智能问答机器人的方式解答法律问题。三是可以前往所在乡镇(街道)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向法律服务人员“面对面”进行咨询,欢迎大家在接受服务后作出评价,帮助我们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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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找律师帮忙打官司,律师服务收费有什么标准吗?有什么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对于律师行业收费政策的调整,目前,律师行业收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政府已不再制定发布律师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自行制定本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并每年将本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向所在设区市的律师协会进行备案;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备案后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律师事务所显著位置进行公开,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对规范律师服务收费作出了若干规定,比如:律师事务所在服务中不得超出本所已经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等等。

06

我在小区广告牌上看到了“苏解纷”手机微信小程序的推广宣传,现在遇到了一个邻里纠纷,请问具体操作步骤是什么?

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2019年我省启动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体系建设,打造了“线上+线下”一体运行的“苏解纷”非诉服务平台,分别设置了“实体端”“移动端”“PC端”三维服务场景,并在“移动端”开发了“苏解纷”手机微信小程序,具体操作使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登录和注册:打开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苏解纷”后,选择“登录”模块,默认获取微信手机号码,完成注册和登录。

(二)服务申请:通过“服务申请”模块进入到选择服务类型的页面,首次使用该功能时,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和人脸识别。认证过的用户可直接通过“快速申请”的渠道进入到填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页面,在填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页面打红色“*”的为必填项,也可以通过上传身份证或者拍照的形式快速录入身份证信息最后进行保存;

(三)案件登记:点击下一步填写案件的基本信息,选择矛盾纠纷类型、纠纷发生地、填写矛盾纠纷描述以及诉求,描述和诉求可以通过语音转写成文字快速登记案件,最后“提交”则案件登记成功。

(四)进度查询:通过首页中“我的服务”模块可以查看已经申请的案件的基本信息和进度详情,首次使用“我的服务”功能时,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和人脸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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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专业学历条件规定中的“从事法律工作”具体指哪些?

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在2002年和2006年关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关规定的答复意见,“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戒毒管理),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中的业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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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名参加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有什么要求吗?

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未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的,参加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以下两类情形:

一是2022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分数线(180分)的,应试人员不参加2023年客观题考试,可在2023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是2022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3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也可只确认参加2023年主观题考试。

09

前段时间家里老人去世,有一套房子由我们晚辈继承,了解到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有些证明我们没有,不知该怎么办?

您办理的公证属于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涉及群众的财产权益,如房产、存款、股票等等,因此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等等,目的是通过严格的审查,确保群众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对于您所反应证明材料不全的问题,目前我省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办理措施,比如试行承诺办证,被继承人在75岁以上,无法提供其父母死亡证明的,可以通过全体继承人承诺代替死亡证明。设区市的市属公证处还成立了专业调查队伍,您也可以提供相关线索,委托他们去调查核实。建议您提前跟公证处联系,工作人员会告诉您证明材料不全的情况下办理公证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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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报纸上看到,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取消各种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我省已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那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有哪些?怎样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事呢?

我省在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适用该制度的证明事项除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目前,我厅正在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梳理扩大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范围,不断提高“放管服”改革成效,使企业和群众到行政机关办事更方便、更快捷。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格式文本,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申请人可通过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大厅显示屏等多种渠道获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和流程。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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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营一家小企业,听说现在有不少企业和个人都选择仲裁来解决纠纷,那我们怎么才能选择仲裁呢?发生纠纷后如何申请仲裁?

对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选择仲裁来解决。约定仲裁需要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例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XX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果发生纠纷,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将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指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可以到仲裁机构当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也可通过江苏网络仲裁平台提交相关资料,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仲裁协议、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等,相关仲裁文书可在仲裁委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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