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免职!江苏通报5起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问题
2022-03-15 14:28:00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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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处理情况通报。通报指出,2021年下半年,江苏省出现人为干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与地表水断面监测站点问题共5起,较上半年减少4起,涉及徐州市和泰州市。

徐州市:2021年7月22日,徐州市“邳州中山路”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采样区域受到雾炮车喷淋。2021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丰县“沙庄桥”国控水站取水口附近多次人工投放黄色液体,导致监测数据异常。

泰州市:2021年7月30日、8月10、20日泰州市“留学生创业园”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采样区域受到雾炮车喷淋。2021年7月30日、8月1日、9日、20日“莲花”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采样区域受到雾炮车喷淋。2021年8月20日泰州市“公园路”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采样区域受到喷淋装置喷淋。

为强化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保障工作,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人为干扰防范与惩治工作的意见》,对人为干扰问题严肃查处,强化结果应用,主动做好防范。

针对上述人为干扰问题,采取党内问责和行政处分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处分市生态环境局、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办化验室成员、区生态环境局领导、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相关责任人、区街道负责人以及具体实施人员29人次。给予8人免职处理,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3人提醒谈话,2人政务记过,3人书面检查,2人通报批评,6人罚款。

对出现人为干扰的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地表水监测断面采用该断面近一年各项指标最差月均值替代,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采用当月设区市、县(市、区)最大“常规六参数”月均值替代。2021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已将“最差值”数据替代结果书面函告地方人民政府,“最差值”替代结果直接用于设区市、县(市、区)年度环境质量考核及排名。将人为干扰情况作为生态环境奖励资金分配、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公开通报人为干扰查处情况,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为全面做好防范人为干扰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从明确责任清单、推进“三同步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开展联动巡查、加强监督检查、发放警示提醒单、开展专案调查、依纪问责追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等方面全面提升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监管力度,严防人为干扰问题发生。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强调,省生态环境厅对人为干扰等弄虚作假问题秉持“零容忍”态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开展专项调查,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

通讯员 苏小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曹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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