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扬州宝应明年1月底前全面取缔“三无”浮吊船
交汇点讯 11月16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铁路办做客《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节目。节目中,扬州市宝应县市民卢先生反映,237省道每晚都有很多“百吨王”货车通行,给道路安全埋下隐患。经调查,“百吨王”运送的砂石都是由运河上的无证浮吊船卸货而来。针对此事,11月18日,记者随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现场督办。
为了解237省道夜晚货车通行情况,17日晚9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宝应县泾河镇的宝应县启扬港务有限公司附近。在半小时左右的时间内,记者未发现237省道有大型超载货车通过。启扬港务有限公司的码头在京杭运河宝应段水域(宝应县通航水域)内,场地内没有浮吊船作业,只有一辆拖土车在作业。18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启扬港务有限公司内,场地内及门口路面都已经进行了清扫,码头上没有浮吊船和其他机械作业。
明年1月底前全面取缔“三无”浮吊船
据了解,宝应县浮吊船参与码头吊装过驳作业最早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县域内京杭大运河浮吊船在2015年前后达到顶峰,数量近百艘。据初步统计,泾河段全年转运货物200余万吨,参与转运的车辆近40辆,辖区浮吊船13艘,存在浮吊船“白天逃避监管,晚上偷摸卸货”,车辆超限超载现象。
宝应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学龙介绍,17号上午,宝应县交通运输局约谈了辖区内无证浮吊船的企业老板,要求相关港口企业、涉水单位积极配合整治活动,引导“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浮吊船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自行清理和主动拆解“三无”浮吊船。同时登船入户,调查了解所有浮吊船的信息。
张学龙告诉记者,经过排查,目前,辖区内浮吊船共13艘。其中,1艘为顺江浮001,船籍地为常州市,因疫情影响船舶适航证书超期四个月,宝应县地方海事处执法人员已通知其到船籍地加期;12艘为“三无”浮吊船,正常作业11艘,另外1艘长期停泊未作业。
宝应县交通局副局长杨友林表示,17号当天,宝应县交通局研究制定了全面清理、取缔、拆解宝应县京杭运河水域的“三无”浮吊船的专项整治方案,方案分为宣传发动、自我整改、全面取缔、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期限从11月16日起至2022年1月底前。17日下午就已经把泾河镇码头上的6艘“三无”浮吊船拖离,进行集中停靠和管理,其他浮吊船也全部停止作业。
强化源头治超 加强联合执法
针对宝应县公路“百吨王”货车超限超载问题,宝应县交警大队泾河中队中队长陶双胜介绍,接下来,他们会不定时进行巡逻检查,“我们的重点是国干线公路,农村道路点多面广,我们的警力不足,宝应县交警大队将与其他单位进行联合整治。” 陶双胜说,根据宝应县治超办统一安排,将联合县交通、路政等相关单位,加大对夜间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宝应县交通局副局长邰强告诉记者,宝应县交通局从五个方面加大治超力度:
第一,强化路面联合执法常态化。联合公安部门在宝应县辖区内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开展常态化联动整治,合理设点布控,加大夜间整治排查,消除执法盲点,堵住执法漏洞;第二,完善货运源头装卸监管机制。对重点源头企业出站场的车辆严格落实过磅称重,每车携带电子货单,落实企业第一主体责任,完善货运源头监管机制;第三,及时办结“一超四罚”全部案件。县公安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处罚后,应及时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处罚决定等信息抄送给运输管理机构;第四,做好科技信息化治超应用性。利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视频监控系统,加快推进全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信息化接入工作,确保企业信息化接入率100%,全部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第五,建立健全信用考核机制。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及时纳入对运输企业的诚信考核,依法实施信用惩戒,确保信用监管有效。
据了解,宝应县交通路政大队、运政稽查大队、交管所与辖区交警部门,今年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12次,查处各类货车超载150起,查处“百吨王”违法10起。对超载超限违规车辆实施“一超四罚”立案查处,今年 19条“一超四罚” 抄告信息,已结案17起,另2起正在调查处理中。
“总之,要以这次问题为契机,加强管理,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持路面治理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重点治理和科技执法治理相结合,保持高强度、高密度、高力度的监管势态,力争超载行为查处100%。” 邰强说。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