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老年公寓违规私设灵堂 民政部门:加强监管 整改到位
9月14日,常州市民邹女士在省政风热线全媒体直播节目中反映,她家附近一处老年公寓频繁举办丧事,天不亮就吹奏哀乐,十分扰民。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指出,利用养老机构对房屋、场地、设施开展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于3万以下的罚款。节目播出后,记者跟随江苏省民政厅督办组赴常州督办。
15日上午,督办组一行来到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老年公寓。记者在现场看到,老年公寓内搭建的灵堂和一系列殡葬用品已经全部移除。该老年公寓负责人臧静贤告诉记者,这里原本是老年人活动室,由于公寓里老人减少,此处房屋就闲置下来了。2020年11月底,她们就开始把这里改造成了灵堂,2021年1月份投入使用,主要是给在老年公寓内去世的老人办丧事,一般在此停留一到两天。今年三月,常州市民政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后要求区里立即调查,并采取措施,要求该老年公寓停止私设灵堂。灵堂虽然不再办理丧事,但殡葬用具以及墙上贴的“一条龙服务”广告牌尚未去除。
记者了解到,活动室改造成灵堂的两个月中,该老年公寓一共办理了十多起丧事,逝者都为居住在兰陵街道和红梅街道老年公寓(两老年公寓都属臧静贤名下)中的老人。“我们公寓不提供‘一条龙’服务的,这些都是亡者亲属联系的‘熟人’,经常办就贴了。”臧静贤说。
常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潘真表示,兰陵街道养老公寓使用公共设施进行殡葬活动,无论服务对象是谁,都是不合规范的。“我们将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联合第三方专业部门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进行培训,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查。如果群众家中有白事需要办理,拨打96444热线处理丧事,避免接触不合规范的殡葬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吴磊强调,要确保该养老机构后续不再进行殡葬活动,整改到位,“节目帮助我们发现了之前管理中没有注意的新问题,监管人员会在之后的日常检查之中加强对此类问题的监管,用科学的方式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新华日报·政风热线实习记者 吴昀睿 记者 王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