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花万元全款定制木门 过了近两年还没安装 咋办?
近日,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一起消费纠纷。
南京市民沈先生投诉称,2019年5月,他付全款在志邦定制了卧室木门,由于商家送货延期,双方就送货安装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木门至今没有送货安装。他觉得是商家违约在先、没有诚意。
而商家则觉得,在这件事情上,沈先生一直拒绝沟通、拒绝收货,让他们无法履行合同,他们也很无奈。
付全款的定制木门搁置了近两年没能用上,究竟是什么原因?对此,扬子晚报进行了调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郁 刘丽媛
315线索征集令
您遭遇过或正在遭遇消费维权的难题吗?您知道该如何对霸王条款说“不”,该怎么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曝光产品和服务上的“潜规则”,即日起,获得中国晚报优秀专栏一等奖的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联合南京市消费者协会,面向广大读者公开征集消费维权有关线索,我们旨在与您一起“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电话:025-96096。
市民投诉>>
花了1万多元定制木门 商家没有按期发货带来矛盾
沈先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他2019年在红星美凯龙南京卡子门店的志邦木门店购买了3套木门,对方销售人员承诺两个月内送货安装,却没有能按期送货。过了约定的送货期后,志邦南京的工作人员联络沈先生送货,沈先生认为对方延期送货存在过错,而且没有就违约责任给出明确答复而是说“先送货安装再说”,为此他拒绝了对方送货。在此之后,志邦也多次联系沈先生送货,但沈先生始终觉得,在他付了全款的情况下,对方没有就延期给出说法,“先送货”也不是认错的态度,一直拒绝收货。
根据沈先生提供的销售确认单,他购买的木门、门套加五金部件,打折后实付10300元,签单日期为2019年5月25日,送货日期为2019年7月25日,费用由沈先生全款支付。
商家回应>>
送货确实超过约定期限了
多次联系对方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扬子晚报记者联系到了志邦南京的售后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查询到的过往记录显示,志邦联系沈先生送货是在2019年8月12日,确实是超过约定的期限了。不过,该工作人员表示,有问题需要双方面对面心平气和地沟通,而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们多次联系沈先生,沈先生却不愿意友好地解决问题,只是坚持不收货,他们也很无奈。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此前沈先生还在志邦购买了橱柜,橱柜安装先于木门,其间图纸出了一些问题,志邦给予了一定赔偿,从这里也能看出志邦在售后中是愿意承担责任的。
对此,沈先生则表示,最初自己是希望解决问题、尽快把木门装好的,可是直到2019年12月初,他向志邦南京电话投诉都没有结果,他认为志邦只是急于送货摆脱责任,并没有真心诚意地做出致歉、补偿。
律师说理>>
商家在出现过错情况下
理应有更好的服务意识
“本来不大的矛盾拖了近两年,这件事挺遗憾的,值得大家参考反思。”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广路律师说,商家在出现过错的情况下,理应更积极地安抚消费者情绪、履行合同承诺。同时,马广路律师也提醒消费者在维权中要理性,要讲究方式方法。
马广路律师认为,如果约定交货时间是2019年7月25日,而志邦在2019年8月12日才联系消费者,延期却没有取得同意,法律上说是商家违约在先的。商家在收取全款,并且有过错的情况下,有义务主动沟通,用道歉、赔偿等方式安抚好客户情绪,尽快履行合同义务。作为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商家,志邦南京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没能解决问题,可见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还不够好。
同时,马广路律师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服务时,如果涉及到后续安装、施工等事宜,尽量选择分期付款,对方履行完合同再支付尾款,这样有更好的约束效果。遇到对方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的情况,最有效的处理方式是直接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终止合同并退款。类似定制木门这种案例,如果对方超期仍未动工,可以直接要求终止合同、退款;而木门一旦完工,定制产品很难出售给别人,对双方都比较好的处理方式是收货、安装,同时要求合理的赔偿。
志邦南京工作人员已经再次与沈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络,约定了时间地点,希望“坐下来谈一谈”,面对面协商解决方案。后续双方究竟如何沟通、问题能否较好解决,扬子晚报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