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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高作镇“截留”奖补资金?江苏省财政厅现场督办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周奋妍  2020-09-09 17:32:00
9月7日,江苏省财政厅上线政风热线全媒体直播活动,徐州市的张先生反映,2018年他中标了徐州市睢宁县高作镇的一事一议农村道路工程,后续项目完工后,省里有近75万元的奖补资金于去年下拨到高作镇财政所,但镇里领导说这笔资金要统筹安排,不能全部拨付,至今还剩近25万元没给。

  9月7日,江苏省财政厅上线政风热线全媒体直播活动,徐州市的张先生反映,2018年他中标了徐州市睢宁县高作镇的一事一议农村道路工程,后续项目完工后,省里有近75万元的奖补资金于去年下拨到高作镇财政所,但镇里领导说这笔资金要统筹安排,不能全部拨付,至今还剩近25万元没给。针对此事,8日,记者跟随江苏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赴睢宁县高作镇督办。

  9月8日下午,省财政厅督办人员来到睢宁县高作镇人民政府,在场的投诉人张先生表示,节目播出后镇里相关部门就联系他办理相关手续,上午他已拿到了余下的奖补资金。那么,既然张先生能这么快就拿到剩余的奖补资金,为何之前高作镇相关负责人却迟迟没有把这笔钱拨付给张先生呢?奖补资金的发放流程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为何迟发部分奖补资金?镇财政所:防范工程质量问题

  高作镇财政所所长朱守都介绍,张先生所负责的项目是2018年镇政府与其所在的江苏勤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道路总长度共2849米, 2018年8月开工,并于当年9月底完工。到2019年9月,项目验收及各项手续的办理全都完成后,睢宁县财政局向高作镇拨款省奖补资金74.88万元,之后镇里也陆续把资金拨给施工方,到今年还有24.85万元没有拨下来。

  为什么没有把余下的奖补资金及时拨付给张先生呢?朱守都表示,考虑到道路工程的后续质量问题,在项目验收完成后,他们会把一部分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暂扣一年。“如果在这一年的缺陷责任期里工程出现什么问题,也可以有一个更稳妥的保障。”他强调,对于资金的延期支付是为了保障质量,绝不存在故意克扣专项资金的问题。

  多留钱多延期 实际操作与施工合同规定不符

  为了证实相关情况,督办人员找来了双方于2018年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里明确表示“工期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8年9月20日止,交工验收后的缺陷责任期为1年。”“甲方可暂扣奖补资金的5%作为缺陷责任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拨付。”也就是说,依照合同规定,张先生所负责的项目在2018年9月20日完工后,镇政府可以暂扣奖补资金的5%直到2019年9月20日。而在具体操作中,镇政府实际多扣押了20%的缺陷责任保证金,且把缺陷责任期延长至了2年,确实存在一定不合规的情况。

  对于出现与合同规定相出入的做法,朱守都承认在这方面确实做的不合适,但他同时表示,这一做法也是担心道路工程投入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没法解决,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会多留一些资金,多增加一些时间,以此防范质量风险,对于工程质量也能有一个进一步的保障。“一切都是为了把项目做好,解决好质量问题。”

  高作镇政府:未来进一步优化条约 严格按规定办事

  省奖补资金属于民生资金,需要得到优先保证。乡镇政府想要保障工程质量,妥善解决后续问题合乎情理,但这一要求不应以违反合同规定,拖欠施工方奖补资金为基础,而是应制定好更加完善的合约条款,按规定办事。

  “通过这件事,我们已经吸取了教训。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我们一定按照合同规定来履行我们的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相关流程,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高作镇镇长刘林威表示,他们也会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前合同的把关,特别是合同里一些条款上的缺陷,如保证金的额度和时限,要做到明确细化。原先合同里没有明确的时间界限,导致双方存在理解上的一些差异。“在以后的工程建设过程当中,我们会把合同的这块漏洞补起来,明确责任、明确时间,严格按照合同来执行。” 刘林威说。(周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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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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