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社区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出租小区业主活动室?
2026-01-13 14:0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李舒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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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城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港社区凤鸣缇香小区的业主向问政江苏反映,称南港社区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出租小区业主活动室,社区曾承诺所收租金等小区成立业委会后转交,如今租赁已到期,业委会仍未能成立,租金仍在社区账上。

1月8日,记者联系上了该小区业主金女士,她表示,2023年4月至5月间,由于物业和业主间的纠纷,业主自发调阅了建设资料,梳理了公建配套情况,结果发现小区的活动室被社区对外出租。根据金女士提供的社区与商户的两份房屋租赁合同中,记者看到,出租方均为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都街道南港社区居民委员会,租赁起始时间均为2022年9月,租期3年,租金分别为59000元/年和64000元/年。

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

南港社区与颐健源保健按摩凤鸣缇香店签订的合同

仔细查看租赁合同后,金女士发现了蹊跷。“其中有一份合同,承租人是‘盐城市医修健康调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22年9月26日,但这家公司实际成立于2023年4月以后。”金女士称,招租事项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一个在2022年还未成立的公司,是如何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与社区签订租赁合同的?

南港社区与盐城市医修健康调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盐城市医修健康调理有限公司企业公开信息

金女士告诉记者,社区曾承诺所收租金等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转交,然而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事上,业主们却受到了社区的阻拦。金女士说:“此前,我们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区说根据民意调查,多数人不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求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在经过街道指导后无法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可以由街道、社区等牵头组织,有少量业主参加,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临时组织。

金女士说,在社区提供的《关于同意在凤鸣缇香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登记表》中,有500多位业主联名签字,同意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不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份名单在业主群公开后,有三百多人表示自己并没有签字,是别人代签的。”金女士认为,名单上字迹明显雷同,系别人代签。

金女士认为登记表中字迹相仿

针对成立小区业委会一事,金女士等业主将新都街道告上了法院,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都街道办事处对九名原告和第三人共十名业主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设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金女士表示,业主们目前诉求如下:1.依法查处该事件中涉及的弄虚作假行为。2.根据合同约定(第六条第7款),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投资的装饰装修改造必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根据这个约定实际装修设施是租金的一部分,但是业主维权后,租户将大部分设施拆除损毁。业主活动用房是业主共有,收益归业主所有,现装修设施已损毁的,希望全部恢复原样。3.社区无条件向业主返还36.9万元的租金。

租户已将大部分设施拆除损毁

1月9日,记者联系了南港社区王书记,对方称金女士说法不属实,让记者与街道宣传办联系,自己不接受采访,便匆匆挂断了电话。记者又拨打了南港社区对外的座机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自己只是一般员工,不清楚情况,也匆匆挂断了电话。

记者随后联系新都街道宣传科,工作人员称会去了解情况。1月12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新都街道宣传科,工作人员称需要向领导沟通,最近领导都去开会了。被问及有没有和社区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该工作人员称,还未向涉事社区了解情况,并承诺有进展会与记者联系。

截至发稿前,新都街道及南港社区均未与记者取得联系,问政江苏栏目将持续关注。

新华日报·问政江苏记者 李舒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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