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农村宅基地房屋是否纳入公积金贷款的计算房屋套数?如何在现有政策上,与时俱进优化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9月3日,省《政风热线》节目直播关注镇江丹阳市这一新情况。4日,记者跟随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赴丹阳现场指导督办。
据镇江丹阳市马女士反映,她在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丹阳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发现农村宅基地房屋经过确权后进入了不动产登记系统。也就是说,加上农村宅基地房屋,马女士目前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已有两套房。如果再购新房,则无法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在马女士看来,这无法满足其改善型住房的需求。
当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刚性及改善性(即首套房和二套房)住房需求,而对于职工房屋套数的认定,国家层面并没有明确“农村宅基地”不纳入房屋套数。此前,作为政策执行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丹阳分中心也按此规定执行,将农村宅基地房屋作为公积金计算房屋套数。
现在,随着城镇化建设速度加快,农村人口正有序向城镇聚集。农村宅基地房屋与城镇化商品房的产权登记,也逐渐规范化、科学化。今年8月中旬,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实际工作中也关注到了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后进入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情况,并针对新情况进行了相关的调研。
在现场,面对新情况,省住建厅一级巡视员范信芳表示,伴随实际中遇到的新情况,公积金在使用上始终坚守为民情怀,从便民利民细节入手,也有了与时俱进的政策调整,比如镇江方面可用于“商转公贷款”、租购并举、住宅加装电梯等。省住建厅得知马女士情况后,已第一时间与镇江、丹阳两级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在优化调整现行政策上达成共识。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处长龚婷婷表示,坚持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的要求,在8月中旬调研的基础上,将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不包含农村宅基地的征求意见稿于9月3日下午提交给本市公积金管委会委员审议。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5号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培训会,确保政策出台后及时落实到位,6号正式发文《关于明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镇公积金〔2024〕54号),政策发布同时公积金中心也和马女士取得了联系,提醒她可以前来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马女士表示认可。
采访中,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丹阳分中心主任许剑波表示,“接下来,我们将召开培训会,及时掌握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新动态,将公积金相关政策宣传到户,让更多人享受到政策红利。”
范信芳强调,作为基层部门,要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穿于日常工作所有环节中,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新情况,多换位思考,“后期,如果农村宅基地房屋不纳入公积金计算房屋套数,可极大减轻青年人、新市民等公积金缴存群体在城镇购房的压力,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受惠人群。”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昝寻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