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水稻管理的关键时期,宿迁市泗洪县朱湖镇丁庄的朱先生却站在稻田中,望着已经发黄、枯死的水稻黯然伤神。他担心,秋收时可能面临颗粒无收的局面。到底怎么回事,江苏台记者来到田间进行调查。
痛心!打完农药后水稻大面积发黄枯死
穿上橡胶鞋,朱先生带着记者来到他种植的稻田,只见秧苗个头矮、颜色黄,甚至接近枯萎,成片成片的。朱先生随手拔了一棵秧苗向记者展示它们的根系,已经发黑,不长新根。
据朱先生介绍,他的30多亩地是第一次种植“金粳818”品种水稻。上个月,正值水稻除草期,他在泗洪县一家名为“绿丰农药种子”的商店内,购买了甲氧咪草烟、嘧啶肟草醚和吡嘧磺隆这3种除草农药。
7月16日用药后,水稻陆续出现了枯黄死亡的症状。
“当时买农药的时候,我告知了商家种植水稻的品种和亩数,他们就给我配了这些农药”。
与朱先生一样,丁先生的12亩水稻在用药后也出现了相同的问题。好在他及时采取措施,从另外一家农药店购买了“解药”,水稻才得以保住。丁先生告诉记者,抢救过来的秧苗植株矮小,预计今年会减产。
据了解,目前泗洪县朱湖镇丁庄有4个农户,约70亩水稻不同程度受损,之前都从同一家药店购买了除草剂。
双方争执不下 水稻枯死原因待破解
8月2日,记者陪同朱先生来到了“绿丰农药种子”店,店招已经被拆。朱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天店招还在的,上面印有:农业局咨询和联系电话,所以农户比较放心。
店内的两名负责人表示,给朱先生搭配的3种农药,指导使用的剂量、配比都没有问题。
之所以出现秧苗枯黄死亡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朱先生使用方法不当造成的,“他采用高压泵喷施农药时水压过大,再加上多日阴天,造成大量的农药遗留在田间。”
对此,朱先生反对。他说,自已从事水稻种植多年均采用高压泵喷施农药,从未出现该情况。
既然喷洒农药的方式如此重要,商家是否告知了农户呢?一名负责人说:“但凡是种地人,都懂这个道理,用不着讲,讲多了农户们还会反感”。
农作物生产事故 天灾还是人祸?
就该情况,朱先生向泗洪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水稻田间生产事故鉴定。8月1日,3名农业专家前往田间现场查勘,并对秧苗进行剥查、勘察。
8月2日,《江苏省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书》显示,涉事水稻属于“除草剂药害”。
对于造成问题的原因,专家组成员分析称,除了朱先生采用的高压泵喷施农作物,冲击力较大,容易使药液集中在某一片农田之外,今年7月份,泗洪县处于连续阴雨寡照的气候,有的田间地势低洼、排水不畅,使用上述3种除草剂,也容易造成不同程度的药害。
泗洪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实验站站长周欧则表示,甲氧咪草烟农药登记作物的对象是大豆,按照相关规定,只能在大豆上使用,已属于超范围使用,但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确实对“金粳818”品种水稻有较好的除草效果。朱先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向商家索要赔偿。
甲氧咪草烟使用说明上未注明喷药方式
泗洪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主任张程提醒,县里每年都出现药害事件,今年比往年相比,呈下降的趋势。
他们每年都会对农药经销商和种植户开展农作物种植技术服务培训,但有少部分种植户不参加培训,使用农药时不阅读使用说明书,不科学地使用农药和喷施工具,最终酿成农害悲剧。
律师观点:种植户与销售商均有责任
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赛表示,商家在销售农药时,应当根据登记作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售。其次,在可能存在药害喷灌的方式上,在销售过程中应当附带告知、提示农户。因此,商家需要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张赛认为,粮食生产安全无小事,农户是第一次种植新品种水稻,应当向种子站或相关专家咨询农药使用注意事项,喷施农药前更需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如果农户未尽到自身应尽的责任,则需要承担损失的相应责任。
我苏特稿记者/梁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