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业主二者之间的关系很微妙,尤其是物业费收缴,近日,淮安某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文称:该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不能按时缴纳物业费的,责令本人向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不建议作为评先评优推荐人选;各街道将全面采集欠缴物业费干部职工的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至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单位应当对其约谈,督促整改。但该文刚推送不久,即被删除。
记者注意到,该文其实是一份倡议书,该倡议书针对该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
记者梳理网友留言发现,支持该区“不交物业费,通报到单位”这一做法的只是少数,他们认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应率先履行物业费缴纳义务。但是,持反对意见的网友占绝大多数,他们留言称:物业与业主是合同关系,有问题可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任何第三方无关。
对此,淮安市清江浦业委会协会会长、淮安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曹军华认为,首先,倡议书公开倡导支持组建业委会和业委会工作是积极的一面。其次,倡议书对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采取行政干预,不符合法治精神,实为不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朱鼎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