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典型案例 涉及六地
2022-09-29 16:42:00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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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9月28日电 28日,江苏市场监管部门对外发布了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典型案例,涉及无锡市滨湖区、徐州经开区、常州市武进区、淮安市清江浦区、盐城市盐都区、泰州市姜堰区。

案例如下:

一、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滨湖区营六鲜生食品百货店销售冰糖燕窝饮品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滨湖区营六鲜生食品百货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出样销售3盒标注净含量“(560ml)70ml*8”、标称生产厂家为鑫三扬药业(厦门)有限公司,标价128元/盒的冰糖燕窝饮品。经委托无锡市计量测试院对上述冰糖燕窝饮品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该商品包装空隙率达72%,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其他食品”产品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4月6日,滨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4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将涉案商品下架处理并不再对外销售。

二、徐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纠正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开发区商场销售冰糖燕窝饮品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开发区商场销售冰糖燕窝饮品,标称生产厂家为广东康富来药业有限公司,净含量70ml,销售价是183元/盒,共8盒。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该产品包装空隙率达75%,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其他食品”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7月25日,徐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对商品供货商提出整改要求,产品供货商目前已经完成整改,新版包装检验合格。

三、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管局纠正常州市康惠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钙强化肉酥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常州市康惠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品牌名称为阳湖人的钙强化肉酥,净含量240g,销售价格58元/盒,共50盒。上述钙强化肉酥在南通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抽查中,经南通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检验,包装空隙率项目达66%,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其他食品”包装空隙率的规范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8月31日,武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上述钙强化肉酥已全部销售完毕,未有库存。经9月2日复查,该企业已联系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重新设计外包装并送检,检测结果包装空隙率为40%,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要求。

四、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淮安西园烤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月饼包装成本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淮安西园烤点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从无锡市银湖印刷包装厂以21元/个的单价购进“伴月圆”月饼包装盒90个,以42元/个的单价购进“尊尚御品”月饼包装盒50个,以31.5元/个的单价购进“金秋十五送祝福”月饼包装盒50个。当事人将2022年8月20日至8月28日期间分批生产的散装月饼,按月饼品种组合包装成上述三款月饼礼盒对外销售。三款月饼礼盒共销售9盒,其中“伴月圆”售出4盒,销售单价为128元/盒,其包装成本占销售价16.4%;“尊尚御品”礼盒售出2盒,销售单价为188元/盒,其包装成本占销售价22.3%;“金秋十五送祝福”礼盒售出3盒,销售单价为158元/盒,其包装成本占销售价19.9%,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规定要求。

9月5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经9月7日复查,上述三款包装成本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礼盒均已下架。

五、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江苏普天同庆茶文化有限公司销售月饼搭售、混合销售其他商品违反《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行为

江苏普天同庆茶文化有限公司2022年8月25日销售“谢裕大裕满金秋”两款月饼礼盒。其中,标价399元的礼盒内装有月饼4块和黄山毛峰、祁门红茶各1盒;标价599元的礼盒内装有月饼8块和黄山毛峰、祁门红茶各2盒。礼盒中月饼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3日,礼盒中茶叶生产日期分别为2022年8月10日和8月13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的要求。8月25日,盐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公告》对当事人的销售行为进行了行政指导,责令其改正违反《公告》的销售行为。经9月2日复查,以上2款礼盒均已下架。

六、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泰州叶仙堂茶叶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茶叶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泰州叶仙堂茶叶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品牌为叶仙堂的白茶,净含量200g,批号20210911,销售价360元/盒。经检测,该批次茶叶包装空隙率达60%,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其他食品”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当事人共生产上述包装茶叶2批次,每批次20盒,现场有5盒尚未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5月27日,姜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指导该企业规范其产品包装行为。经5月30日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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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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