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在江苏银保监局上线《政风热线》直播节目中,南京市民乔先生反映, 20多年前他买了一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当去申请理赔时却遭到拒绝,而且还被告知保单已经失效。对此。江苏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现场进行了回应。
乔先生介绍,2000年,其妻子为他购买了一份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长泰安康险,缴费年限20年,每年保费594元。2015年,乔先生因患冠心病住院接受了手术治疗,花费医药费十几万元。
然而,当他找到太平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提出理赔时却被告知,他的这份保单,因为从2018年之后没有再交保费已经失效了。为此,乔先生多次拨打太平洋保险的客服电话,以及去太平洋保险公司咨询,均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在了解了乔先生的情况后表示,乔先生是2015年做的心脏搭桥手术,并非保险合同里面写的“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所以乔先生的情况不符合重疾的理赔条件。但是,乔先生却认为两者是同一回事。
对此,太平洋人寿保险江苏分公司高级副总经理马维莉表示,乔先生所做的心脏搭桥手术与保险合同中写的“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是同一种手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但是这个案件当中,核心问题其实不完全是在责任的病种,而是围绕保险法规定的,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乔先生是2015患了冠状动脉的硬性化心脏病,到2021年5月,经过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提醒,到我们柜面进行咨询,时间超过了6年,已经超出了向保险人请求时效的时间。”马维莉说。
江苏银保监局人身险处处长金晓春介绍,根据保险法,人寿保险有5年的诉讼时效,健康险有2年的诉讼时效,广大消费者在发生保险事故以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如果超出期限,将会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我们保险公司要定期的跟客户进行沟通了解,把一些情况,保险条款,向客户进行详细的解释,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进行解释,长期的保单必须有回访工作。另外保单失效前,保险公司应该提示客户保单即将失效,需要及时续费,保单失效2年有效期内,客户是可以申请续效。”
对于乔先生遭遇的问题,江苏银保监局副局长李金辉表示,这主要是保险售后服务的问题,主要责任在保险公司。至于为何要设置5年诉讼时效,李金辉解释,在理赔时,保险人要把自己的风险状况报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的情况判断是否属于保险事故,如果是在保险范围内的要及时理赔。若过了5年诉讼时效再回溯,就很难分析原因,在责任的划分上会造成一定的困惑。
李金辉提醒保险消费者,对自己的保单要及时进行梳理,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及时给保险公司报案,取得及时的保障服务。“同时,我们会对保险公司加强监管,督促他们不断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让保险消费者少跑路,把保险服务真正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