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13.43万元的赔偿款,镇江供电3年维权终成功
2022-07-01 14:39:00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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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一早,一笔近14万元的赔偿款由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汇至国网镇江供电公司。至此,这笔拖了两年多的快充站火灾侵权案的赔偿款,在镇江供电与事故责任方多次沟通无果后,采取司法途径维权成功,供电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2019年9月7日下午16时,由国网镇江供电公司营销部投资运营的镇江市体育会展中心城市快充站停车场一辆新能源小轿车发生自然。火灾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快充站站内充电设备、雨棚、监控、地面等设施不同程度损坏。

当年9月28日,镇江市消防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起火车辆所属单位为“某电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起火部位位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包内部,起火原因系动力电池包质量问题引发,造成3台分体式直流充电桩、306平方米的膜结构车棚、3台监控设备及通信线、1盏冷光灯、快充站地面绝缘涂层等损坏,各类设备共计损失13.43万元。

自火灾发生后,镇江供电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多次向事故责任方提出索赔,对方均以“正在向电池厂家索赔”为由拖延。直至2020年5月,为尽快追回损失,镇江供电结合事故认定书、损失清单等证据材料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经过法院进一步司法鉴定,2021年7月1日,法院二审判决中,判决该汽车租赁公司赔偿镇江公司各项损失13.4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2907元。司法文书生效后,该汽车租赁公司法人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且失联,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也已人去楼空。

为避免本案成为一纸空判,镇江供电向法院申请立即执行,协助法院赶赴工商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对该汽车租赁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调查,寻找可供执行资产线索。

然而遗憾的是,经调查发现,该汽车租赁公司经营地并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地点,名下也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资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临执行困局,镇江供电锲而不舍,主动沟通法院将该汽车租赁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5月,该汽车租赁公司因注销需要,根据《公司法》规定必须清算债权债务并报法院确认。由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汽车租赁公司法人主动与供电公司及执行法官联系,并将赔偿款项汇至法院账户以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这才有了文章开头一幕。(何炬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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