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阴市公安局徐霞客派出所原四级警长周骏刁难群众、吃拿卡要问题。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周骏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拖延处理涉案款物,故意刁难群众,并2次收受案件当事人和家属所送的财物,合计价值0.7万元。周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宜兴市丁蜀镇综合执法局矿管办原分队长崔俊滥用职权问题。2018年9月至2020年3月,崔俊利用职权,故意不履行巡查、监管等职责,多次为他人非法盗采紫砂泥提供便利,并收受相关盗采人员给予的现金、香烟等款物,合计价值16.92万元。崔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锡山区地储库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房树江截留并非法占有溢余粮售粮款问题。2017年至2019年,房树江利用职务便利,在锡山地储库向无锡某公司销售小麦过程中,通过将溢余粮销售收入不入账的方式,截留并非法占有溢余粮售粮款62.7万元,后用于其购房等个人支出。房树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惠山区古庄农业生态园区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党支部书记黄向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侵吞和骗取公款的问题。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黄向阳经与他人(另案处理)合谋,利用其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工作的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截留五保户拆迁补偿款、虚列拆迁户、虚增被拆迁房屋、伪造企业经营情况等方式侵吞和骗取公款,合计344.94万元,其中279.94万元由黄向阳用于个人和家庭等支出。黄向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滨湖区蠡园供销合作社党支部书记胡晓春违规出租停车场问题。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胡晓春任无锡蠡湖物业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和无锡湖滨假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将蠡湖摩天轮停车场交由某物业公司承包经营,且未及时收缴管理费用,导致该物业公司拖欠管理费用,合计14万元。胡晓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警告处分。
6.新吴区硕放街道建丰村(居)党支部书记、股份合作社理事长过洪祥收缴安置房补差款未及时上交问题。2008年6月,时任建丰村村委会主任过洪祥在办理建丰村村民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收取拆迁户缴纳的8.18万元安置房补差款后,一直未上交财务入账,由其个人保管,直至2021年11月,在组织调查时才将上述钱款全部退还。过洪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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