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徐州两家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遭处罚
人民网徐州3月2日电 (闫峰)3月1日,江苏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一起查处的违法排污案件,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污水处理厂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处罚,这是徐州市一个月内查处的第二家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企业。
徐州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柳新镇污水处理厂的违法行为在2021年10月14日的检查中被发现。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污水进水口、污水排放口的取样检测,污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为24mg/L、氨氮0.294mg/L、总磷0.75mg/L、总氮12.3mg/L、悬浮物27mg/L,对照该厂排污许可证要求,检测结果显示该厂污水排放口总磷和悬浮物浓度超过排污许可证上污染物排放限值。
因柳新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2月28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29万元,并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柳新镇污水处理厂是徐州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一个月内查处的第二家污水处理企业,在此前的2月9日,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徐州建邦不老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同样也是因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而遭到处罚。
根据2月9日公示的处罚资料,2021年10月20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徐州建邦不老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放口取样检测中发现,该企业污水排放口出水氨氮浓度达到了22.8mg/L、总氮浓度为25.8mg/L,其中的氨氮指标超过该污水处理厂执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四倍。除超标排污外,执法人员还发现徐州建邦不老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有不正常运行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两项违法行为并罚,该企业总计被处罚款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