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查处4例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
南报网讯(记者 黄琳燕)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大火,相关版权保护话题引发热议。记者从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近期集中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发现并处置案件线索10条,涉及口罩、服装鞋帽、餐饮等多领域,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4件,涉案金额18万元,罚没款44.56万元。
冬奥会期间,奥运口罩走红。近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南京某商贸企业在其天猫店铺中销售印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中国国旗图案的口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经查,当事人购进的15.8万只奥运口罩,未取得权利人授权。执法机关根据违法事实,依据相关法律,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口罩,罚款24.56万元的处罚决定。
除了在产品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广告宣传或网站发布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商用等行为,也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在该局查处的案件中,就有两起是因为未经授权在公司微博账号发布或转发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的内容,导致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大火的“冰墩墩”形象和名称也属于奥林匹克标志。
该负责人还表示,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时,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因此,单纯出于个人对“冰墩墩”的喜爱,以自己欣赏为目的制作“冰墩墩”雪人、甜点,或者学校布置学生制作“冰墩墩”的手工作品、手抄报等,不涉及对“冰墩墩”形象的侵权。但如果把自制的“冰墩墩”作品用于销售,则属于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