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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前未申报,淮安市淮安区多人被行政处罚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作者:  2022-01-24 11:47:00
1月23日,据淮安市淮安区警方通报,在1月14日《淮安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发布以来,该区多名人员因未按规定落实“确需返乡的,需在返乡前3日内通过电话或由亲朋好友到所在村居(社区)申报,并提供健康码和行程卡,返乡后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疫要求”的防疫政策,受到警方行政处罚和批评教育。

  1月23日,据淮安市淮安区警方通报,在1月14日《淮安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发布以来,该区多名人员因未按规定落实“确需返乡的,需在返乡前3日内通过电话或由亲朋好友到所在村居(社区)申报,并提供健康码和行程卡,返乡后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疫要求”的防疫政策,受到警方行政处罚和批评教育。

返乡前未申报,淮安市淮安区多人被行政处罚

 

  淮安区警方通报称,1月14日,淮安区发布《淮安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告》,明确要求确需返乡的,需在返乡前3日内通过电话或由亲朋好友到所在村居(社区)申报,并提供健康码和行程卡,返乡后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疫要求。1月14日至今,淮安分局依法查处沈某某(男,45岁,淮安区博里镇人)、颜某某(女,45岁,淮安区博里镇人)、庄某某(男,30岁,涟水县涟城镇人)、博某某(女,38岁,淮安区淮城街道人)、张某某(男,32岁,淮安区平桥镇人)、乔某某(女,38岁,淮安区淮城街道人)、丁某某(男,65岁,淮安区淮城街道人)、谷某(女,63 岁,淮安区淮城街道人)、丁某(男,29岁,淮安区淮城街道人)等多名人员未按规定落实防疫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淮安分局依法对上述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和批评教育。

  人民网注意到,《淮安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人员确需返乡的,请在返乡前3日内通过电话或由亲朋好友到所在村居(社区)申报,并提供健康码和行程卡,返乡后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疫要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人员暂缓来淮,如确需来淮,积极配合防疫政策和要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来淮,确需来淮的人员须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再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同时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外省来淮人员及时向社区报备,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须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来淮。返乡后积极配合做好相应防控措施,实事求是报告个人信息及活动轨迹,凡是违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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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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